“这份裁判文书,释明了我们双方的争议点,我司表示服判,愿意按期履行……”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法庭成功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后,均表示服判息诉,真正做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
2024年3月,该院大西渠法庭收到了一份厚厚的邮件,拆开查看是一份来自广东的立案材料,2015年,广东某电力有限公司承建了新疆某能源公司的热电厂项目,双方约定了工程内容、工期、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违约等内容。2017年3月16日,该项目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经结算审核项目工程款共1.3亿余元,但新疆某能源公司仅支付工程款1.2亿余元,剩余工程款1千万余元,却拖欠至今,于是,该公司将立案材料邮寄至该院大西渠法庭。
收到案件后,大西渠法庭将该案件立案受理并将诉讼材料送达给被告新疆某能源公司,被告新疆某能源公司当即表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提请反诉,要求广东某电力有限公司作为反诉被告支付质量维修费用80万元,逾期竣工违约金130万余元。面对这一复杂案件,承办法官首先进行庭前质证调查案情,仔细审查证据,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经得起推敲,在庭前沟通期间,双方当事人对案涉工程未付款项、保全费由谁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以及质量缺陷维修费用等存在较大争议,致使诉讼调解工作无法推进,最终,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和询问,承办法官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新疆某能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近6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以及保全申请费,同时驳回反诉原告新疆某能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判决作出后,被告新疆某能源公司分三次向原告广东某电力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案款650万余元,至此该案得以了结。
为何判决结果,既没有完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也没有支持被告反诉的请求,双方不仅没有上诉,被告还在履行期满前主动付清了案款?
原来,面对当事人双方的诸多争议点,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中,清晰地将几大争议点以及抗辩主张进行逐一阐述,明确根据现有证据充分论证了案涉工程未付款项到底应当如何计算,是否需要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以及质量缺陷维修费用等,而不是只听一方的“利己账”。通过义正辞严地讲清“法理”,循循善诱地讲明“事理”,感同身受地讲透“情理”,细致入微的释法方式,不仅让双方当事人清晰地理解了判决的逻辑推理过程和法律依据,也让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产生了心悦诚服的认同感,最终,才有了双方服判息诉。
最高人民法院将增强裁判文书说理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主要价值体现在增强裁判行为公正度、透明度、规范审判权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发挥裁判的定纷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今后,昌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通过推选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等方式要求法官提高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释法说理,力求法理、事理、情理三理并茂,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体悟到法律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引领和人文关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 | 李思颖
编辑 | 付肖
审核 | 孟兆军 马彦燕 朱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