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年将至,朋友圈、街坊邻里都逐渐热闹起来,有卖礼品的、卖药的、卖年货的,那你的朋友圈里有卖“仙女棒”“小金鱼”“加特林”"火箭”等烟花的吗?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烟花爆竹禁放区
苏州工业园区目前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东至与昆山交界线、界浦河,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吴淞江、与吴中区交界线,北至娄江快速路、张家河、与相城区交界线。
关于烟花爆竹销售
先要知道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
烟花爆竹购买燃放有哪些注意点
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四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非禁放区内确需购买烟花爆竹的,请至正规销售店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需要担负什么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微信朋友圈非法销售或帮人转发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也要担责。近年查处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例较多: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将涉嫌非法经营罪,会受到相关法律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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