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24年第167号公告围绕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出台多项举措,
一.是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即可;
二.是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按要求传输部分电子信息并担责;
三.是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至12个直属海关,完善相关场所信息化管理;
四.是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在20个直属海关试点,规范企业相关要求;
最后明确其他监管要求按过往部分公告执行,
公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2024年第167号公告围绕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出台多项举措,
一.是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即可;
二.是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按要求传输部分电子信息并担责;
三.是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至12个直属海关,完善相关场所信息化管理;
四.是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在20个直属海关试点,规范企业相关要求;
最后明确其他监管要求按过往部分公告执行,
公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