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代中国青年的婚恋观呈现出很多新特征。基于宏观和微观数据的分析发现,青年人的恋爱观自由化,恋爱动机由婚姻目的转为情感目的,择偶条件由工具性标准转为表达性标准,亲密关系态度由“嫁得好”转为“干得好”,情感动机由现实吸引转为虚拟驱动,性观念由保守传统转为开放接纳。同时,青年人的婚姻观自主化,婚姻目的更趋个体化、婚姻关系注重平等化、离婚观念自由开放、单身主义观念得以强化。青年人的婚恋观念变迁是现代文明进步的体现,但个体的“婚恋小事”“私事”事关国家的“人口大事”“公事”,一系列婚恋态度嬗变不仅降低了结婚率,加剧了生育率的低迷,还形成了整体偏于消极的婚恋舆论。营造积极的新型婚恋文化,丰富婚恋服务供给,消解青年人的婚恋难题,推动他们树立健康的婚恋观,有助于个体获得内生性、稳定性、长久性的幸福体验,也有助于提振整个社会的生育水平,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政策价值。
[关键词]青年人口;恋爱观;婚姻观;变迁特征;婚恋文明
杨菊华,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人口与民族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史冬梅,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1级博士研究生
一、研究背景
二、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青年人的婚恋观涉及两个基本概念:青年人和婚恋观;对这两个概念予以明确界定,是本研究的起点。
当前,社会各界对青年人的年龄界定见仁见智。联合国将“青年”定义为介于15~24岁之间的人口;《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将青年界定为14~35周岁年龄范围的群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将“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作为中国青年申请加入共青团的标准。在实证研究中,部分研究遵循政策界定;也有研究基于“青年”的使用主题而重新界定,杨菊华在研究青年人口职业流动时,以16~29岁为界限;李婷和郑叶昕等研究青年单身人口规模时,将青年界定为20~49岁的人口;洪明等研究青年婚恋观与家庭观时,将青年界定在16~44岁的年龄范围。综合来看,青年人的年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45岁和13岁,但15~24岁是相对普遍、兼容度最高的年龄区间。
实证研究对“青年人”年龄界定的不同,必然带来研究结论有关人群特征的巨大差别。基于本研究的婚恋观主题,综合初婚年龄推迟现象来看,很多青年在30岁以后才步入婚姻,低龄青年可能对婚姻生活的理解和体验不足,故本文将青年人的年龄设定为18~39岁范围内。
现有研究对于婚恋观的界定十分模糊,其内在意涵和外延都不明晰。有研究将婚恋观分为婚恋意愿和婚恋信心两个方面;也有研究将生育观与婚恋观相结合进行研究,认为广义的婚育观不仅包括一定社会环境下,个体对于两性关系、婚姻家庭及生育问题的基本看法与根本态度,也囊括了个体的婚育意愿。
顾名思义,本文认为婚恋观可区分为恋爱观和婚姻观,前者包括个体对恋爱的看法、择偶观、性观念等,后者包括对婚姻本身的态度以及婚姻行为的理解。概而言之,婚恋观反映了个体对婚前恋爱、婚恋过程、婚姻生活的基本认识、态度和看法,是两性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在恋爱与婚姻问题上的体现,对个体择偶取向、婚姻意愿、婚姻行为等具有直接甚至决定性影响。
(二)婚恋观的特点与影响因素
新世纪以来,中国青年人的婚育观念由传统向现代转变,随着性别平等的推进,婚姻周期呈现缩短趋势。整体来看,当代青年对恋爱、婚姻和性有比较理性的认知,不仅追求物质或爱情,也更加重视婚后角色和婚姻责任;也有部分青年的婚恋态度相对消极,处于“集体性焦虑”状态。不过,青年人婚育观念的队列差异十分明显,“90后”的婚姻观念更为开放,懒婚、闪婚、闪离等现象愈加普遍。
1. 恋爱观的特点与影响因素
当代青年的恋爱观呈现动机多元、标准理性、过程快速、态度前卫的特点;择偶标准从注重物质到注重情感转变,从重本人成分、家庭出身到物质与人品并重转变;择偶观念除追求“干得好”和“嫁得好”之外,还追求“第三个好”,即同时注重初级需求(物质层面)和高级需求(精神层面)的满足,包括家庭生活优渥、个体和家庭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平等的夫妻关系、较高的幸福感和满足感等。同时,青年人的性观念更加开放;2010年,14~35岁青年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占50.49%,2018年,该比例降至33.12%。尽管逐渐宽容的性观念使“婚前同居”和“未婚先孕”现象更加普遍,但非传统的生育行为并未明显增多。
青年人恋爱观深受个体、家庭和社会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个体层面,性别是重要的影响因素,男大学生比女大学生的恋爱动机健康程度更高;女性青年的性观念趋于理性和谨慎,男性青年则更加开放。青年人的恋爱观随年龄增长而更加现实,17~22岁青年倾向于爱情为目的发展亲密关系,23~28岁以寻找配偶为主要目标,29~34岁则是为了排解寂寞的感情需要。在家庭层面,兄弟姐妹数量越多、父母感情越融洽,青年人的恋爱观越积极;专制型、平权型和无序型家庭互动模式更可能使子女形成消极的婚恋观。在社会层面,现实工作、生活等客观压力增加,可能使青年无暇经营恋爱关系。就媒介影响而言,不经常接触大众传媒的青年,恋爱观更加积极理性;其中,电视影视作品使得大学生的择偶标准、性观念等呈现异质性趋势;以年轻人为瞄准的恋爱综艺节目更是形塑了青年人的恋爱观,部分青年将之作为情感寄托的方式,以实现情感共振和恋爱幻想;但是,综艺节目对于金钱至上、“快餐式”恋爱和超理想主义伴侣等观念的过度宣传,也加大了青年的婚恋焦虑。
2. 婚姻观的特点与影响因素
谈恋爱并不等于要结婚,故恋爱观不等于婚姻观。恋爱观更多是对婚前亲密关系的价值态度,而婚姻观包括个体对婚姻本身、婚姻缔结和婚姻解体等婚姻事件的主观态度与价值取向。研究发现,超过三分之一的16~44岁青年“想谈一段轰轰烈烈的恋爱,但未必要结婚”;近一半受访者认为“家庭虽重要,但束缚太大”,18~28岁青年对该观点的认同度最高。就大学生而言,近九成依旧认同婚姻的情感价值,而对婚姻的物质价值有所看淡,持“不确定,顺其自然”结婚态度的比例占32%,仅有2.64%的受访者认为未来不会结婚,4.16%的受访者选择同居或单身作为替代。
研究发现,结婚仍是青年人的首要选择,大多数青年都肯定婚姻对于人生的积极价值,理想结婚年龄介于28~35岁之间,大学生群体的理想结婚年龄为27.46岁;这也使得婚姻推迟十分普遍,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30岁女性的未婚比例达到13.77%。同时,青年人的离婚观念更加开放,“为了自己”成为婚姻决策的重要依据,且女性的离婚主导性变强;社会对离异女性的态度也发生变化,2016年“北京青年婚恋状况调查”显示,有过婚姻经历成为女性再婚困难的主要原因;但最新研究表明,现代青年人对于离异女性的接纳度不断增强。
青年人的婚姻观同样深受个体、家庭与社会因素的影响。在个体层面,个体婚姻价值会随着年岁的增长而变化,表示绝对要结婚的人明显增多;结婚意愿也随着教育程度的提升而降低,高等教育会改变个体的婚姻品味,形成独立自主、尊重个性自由的婚姻家庭观念;个体的恋爱经验也对婚姻观具有积极作用,有过恋爱经历且恋爱关系更稳定的大学生,婚恋观会更成熟、稳定。在家庭层面,亲子关系对青年人的婚姻态度具有促进作用,父母婚姻关系紧张则可能使其形成负面的婚姻认知;此外,青年人面临的家庭婚姻压力较大,2016年“北京青年婚恋状况调查”显示,47.27%的20~36岁青年人表示结婚压力来源于父母。在社会因素层面,一是房价、高价彩礼等推高了青年人的婚恋成本,房价上涨对结婚率有显著且稳健的负向影响,东部、中部地区尤其如是;高彩礼则恶化了社会的婚姻生态,给青年人带来了较重的心理负担;虽然彩礼负担主要由男方承担,但女方也是高额彩礼的受害者,其个人发展受到限制、婚姻幸福感也较低。二是网络技术广泛普及对塑造新生代青年的婚姻观具有重要影响,初次触网时间对Z世代的结婚意愿有负向影响;就使用偏好而言,新闻类、熟人社交类软件的重度使用者,结婚意愿更高。
综上所述,有关青年人婚恋观尤其是恋爱观的研究较少,且通常混杂婚恋观念与婚恋行为,研究重心以婚恋行为变化为主,而对于个体内生性的婚恋观念变化关注不足。本文将青年人的婚恋观区分为恋爱观、婚姻观两个维度,使用宏观和微观数据,展现婚恋观的变化趋势与最新特征。
三、新时代青年婚恋观变迁的特点
中国封建社会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缔结准则,绝大多数人在结婚时才第一次见面,婚前并无恋爱之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与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人们的恋爱观逐渐摆脱了传统婚姻制度。作为现代婚姻的必要环节,个体化、自由化、多元化的恋爱观日渐盛行。
1. 恋爱动机更加复杂,择偶标准更加多元
第一,青年人的恋爱动机由婚姻目的转为情感目的。切尔林(Cherlin)在研究婚姻去制度化时提出,婚姻发生了由制度化婚姻变为伴侣婚姻、再向个体婚姻转变的过程;个体婚姻不再拘泥于建立家庭的传统形式,而是注重个体情感和自我认同的满足。如此一来,青年人在步入婚姻之前可能长时间保持恋爱形式的亲密关系。改革开放前,中国青年人恋爱多以“结婚”为目的;随着经济与人口结构的转型、社会与文化价值的转向以及生活模式的多元化,“恋爱”不必带来“婚姻”之果。青年拥有自主选择伴侣的权利,更加强调“情投意合”等情感缔结,以及注重恋爱关系的质量和稳定性,而不会过度考虑恋爱关系向结婚关系的转变。但是,青年人恋爱也并非都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有些注重短期情感刺激而非长期的稳定关系,也有青年恋爱是为了减轻内心的空虚感,不理智的恋爱观使得快餐式恋爱成为普遍现象。
第二,青年人择偶从注重工具性标准转为表达性标准。择偶是建立亲密关系的重要环节,美国学者梅尔顿(Melton)等研究大学生择偶行为时,把择偶标准分为工具性标准和表达性标准两大类,前者包括经济、职业、社会地位等,而后者包括性格、感情和谐等因素。如今,青年人的择偶观念与行为突破了传统规制,除讲求经济等工具性标准之外,也更加看重人品、价值观、性格、感情等的匹配;《2021—2022中国男女婚恋观调研报告》显示,“性格合拍”是两性择偶的共同标准。不过,青年人的择偶观念受生命历程的影响,大龄青年的恋爱观可能比年轻青年更加理性、务实,考量标准也更加多元、全面。
尽管青年人的主流择偶观念更加自由、个性,但受制于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发展,择偶观念呈现出传统与现代相互交织的特点。一方面,部分青年更加注重表达性标准,即个体志趣的契合,期望选择在认知、思想上相互尊重的伴侣,追求共同的兴趣爱好、生活理念和人生目标,而非仅仅是物质条件的契合。另一方面,传统的择偶观尚未完全消退,部分青年依旧秉持“门当户对”“男高女低”等择偶模式,尤其在偏远的贫困地区,恋爱和婚姻紧密挂钩,物质条件依旧是首要要求,高价彩礼、“三子登科”“一动一不动”等成为标配,择偶观的传统工具性特征仍很明显。
2. 亲密关系利己化,情感观念更加开放
当代青年人的恋爱被视为“个体私事”,建立亲密关系主要以满足自我需求为主,面对亲密关系更加坦然,情感观念更加多元化。
首先,青年人的恋爱态度由“嫁得好”向“干得好”转变。当代青年对亲密关系的态度更加清醒,“干得好”与“嫁得好”的婚恋位置发生了调转(此处的“嫁得好”并非指婚姻缔结,而更多是代表亲密关系,也并非特指女性,而是代表以亲密关系改变命运的观念)。如表1所示,2012~2021年,18~39岁青年人对“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认同度逐渐降低;不同意该观点的青年比例由2012年的四成增加至2021年的六成,而同意该观点的比例由42.72%降至1/4左右。可见,青年人关于“婚恋更能决定命运”的传统思维逐渐淡化,对亲密关系的利益依赖性降低。
对于女性而言,这无疑是根本性的转变。在小农社会,女性在社会劳动中处于弱势地位,“嫁得好”成为人生价值的重要衡量标准。新世纪以来,受教育水平普遍提升、女性主义思潮蔓延等,使两性的人力资源禀赋差距减小,女性公共领域的成就凸显,将事业放在人生规划的首位,“爱情并非必要选项”的恋爱观盛行。此外,恋爱具有不确定性,不仅可能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甚至带来心理创伤、情感控制等风险,“不入爱河”的恋爱态度兴起,亲密关系服务于自身需求的利己化特征十分鲜明。
其次,青年人的情感动力由现实吸引向虚拟驱动转变。精神分析理论认为,当“自我”和“本我”发生冲突时,个体会通过防御机制调节,替代性满足是重要的防御机制之一。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生活增加了婚恋关系的不稳定性,越来越多青年人现实的情感动机不足,恋爱代餐成为新潮流。就“嗑CP”而言,由于青年人既渴望拥有甜蜜浪漫的爱情,又或因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或不愿意打破既有的生活节奏、或持有负面的恋爱认知等,难以或不愿在现实生活建立和维持亲密关系,而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实现情感满足,达到爱情代偿的目的。尽管青年人可以在恋爱代餐中习得相处方式和技能等,但虚拟情感与真实的恋爱感受有别,且长期沉浸于虚拟的爱情之中,可能会对标理想化的择偶标准,使得现实的恋爱意愿更低。
3. 性观念更加开放,同居接纳度更高
首先,青年人的性观念由传统保守转向开放自由。性观念是恋爱观的重要内容,也是两性交往过程中必然面对的议题;随着文明观念的进步,以家庭本位为核心的繁衍式性行为,逐渐向爱情本位的纯粹式性行为转变,社会对婚前性行为的接受程度也不断提升。新时代以来,18~39岁青年人坚决反对婚前性行为的比例持续下降,2012年,认为“婚前性行为总是不对的”的比例超过三成,2015年该比例降至1/4,2021年进一步降至两成(见表2)。相反,青年人认为“婚前性行为完全是对的”的比例不断提升,2021年比2012年增长了一倍;认为“有时是对的”的比例也有明显提升,表明青年人对于婚前性行为的接受度越来越高,性观念越来越开放自由。
其次,青年人对未婚同居的接纳度逐渐增加。婚前同居不再是一个敏感话题,也不是一种不可触碰的行为。由于不以结婚为目的或以试婚为目的的恋爱与亲密关系盛行,青年人对婚前同居者的态度更加包容。2015年,18~39岁青年接纳婚前同居者的比例为64.50%,2017、2019年分别升至67.68%、69.85%;不能接纳婚前同居者的比例从35.50%分别降至32.32%、30.16%(见表3)。这意味着青年人对亲密关系的主体性加强,原有的制度性规制消退,婚前同居者所处的舆论氛围更加友好;同时,自由的同居观念与人口结构变迁、地域流动等因素,共同推动婚恋形式更加多样化。
(二)婚姻观的变迁特点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曾是中国人对爱情、婚姻和家庭的美好向往;然而,当代青年人的婚姻观念挣脱了集体主义思想,婚姻不再成为个体(或人生某个阶段)的必需品,婚姻观趋向个性化、平等化、开放化、多样化。
1. 婚姻目的趋于个体化,婚姻关系趋于平等化
首先,青年人的婚姻目的由传宗接代向个体幸福转变。在小农时代,婚姻是一种家庭制度,目的在于传宗接代;但当代青年人未必愿意为了家庭集体利益而牺牲自己,而是更加注重自我需求。2021年,六成以上的18~39岁青年认为婚姻是为了个人幸福,而生养子女、老了有人照顾、经济互相扶持的比例仅分别占6.36%、9.32%和12.28%(见表4)。其中,女性对婚姻的向往更加个体化,认为婚姻是为了个人幸福的比例高于男性;而男性更加赞同生养子女的婚姻目的。
就年龄差异而言,接近四分之三的18~24岁青年将个人幸福作为婚姻目的,30~34岁、35~39岁青年赞同该观点的比例分别为59.44%、52.71%;然而,18~24岁、25~29岁青年人认同婚姻是为了生养子女、老了有人照顾的比例相对较低。可见,18~29岁青年人更注重婚姻中的情感价值,而30~39岁青年则注重婚姻在传宗接代、养老等方面的工具性价值。
其次,青年人的分工观念由“男外女内”到“男女平等”转变。个体对婚后生活、婚姻关系的态度也是婚姻观的重要内容。在传统社会,“夫为妻纲”“男外女内”是婚姻的主流;随着女性社会地位提升,青年人对婚姻关系的期待也向“男女共主内外”转变,更注重婚姻平等、相互尊重、夫妻共同成长与自我实现。
2021年,八成以上的青年受访者认同“夫妻应该平摊家务”,比2012年多8.82个百分点;其中,女性持“夫妻应该平摊家务”看法的比例在各个年份均高于男性,2021年,九成以上的女性认同该观点,而男性仅占七成;此外,18~24岁和30~34岁青年对夫妻共担家务更加认同,但25~29岁和35~39岁的认同度相对较低(见表5)。婚姻内部分工观念的变迁表明,女性的家庭地位有所提升,家事共担已成为夫妻关系的主流态度。第四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数据也显示,家庭重大事务决策由夫妻共谋的超过八成,女性对自身事务的决定权、房产等财产的拥有率均比2010年有明显提高。
2. 离婚观念更加开放,离婚态度更加坦然
青年人的离婚观念由保守传统向开放自主转变。我国历来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以往个体可能因家庭、子女、名声等因素而维持“死亡婚姻”;现代社会不再推崇“从一而终”的婚姻观念,公众对离婚的接受度也越来越高,离婚从“难以启齿的家庭大事”变为“个体自主的私人小事”,不行就分、不好就换、不合就离的“逃跑”文化盛行。青年人将婚姻的内在价值作为主要评判标准,婚姻解体以情感关系破裂为主,2017年司法大数据显示,77.51%的夫妻离婚原因为感情不和,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而提出离婚。
婚外性行为是衡量婚姻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新时代以来,青年人对婚外性行为的容忍度越来越低,2012年,认为婚外性行为“总是不对的”的比例占四分之三,2021年该比例升至84.20%,而保持中立态度和“有时是对的”观点的比例有所下降(见表6)。青年人对婚外性行为呈现零容忍、不将就、不接纳的态度,可能成为婚姻解体的重要原因。
青年人的离婚态度由患得患失向洒脱坦然转变。由于当代青年更注重幸福感和情感满足等婚姻质量,离婚被视为是对“不幸婚姻的解脱”。同时,许多青年人进行“高调离婚”,透视出他们洒脱自由、不惧世俗的婚姻价值观。这可能是青年人更加追求精神独立所致,婚姻只被视为人生的一部分,家人、事业、兴趣爱好等与婚姻同样重要;而且离婚并不会阻碍青年人继续寻求情感生活,大部分人依旧对婚姻有所期待。
3. 单身主义观念强化,不婚主义观念兴起
青年对单身主义和不婚主义观念的认同感增强。随着大众传媒技术的普及,单身主义、不婚主义观念广泛传播,青年人逐渐将之内化并冲破婚姻年龄、形式等枷锁,追求经济独立、精神独立,更加享受单身的生活状态;与此同时,辅助生殖技术不断成熟,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得到社会认可,不婚或“生而不婚”的新型观念涌现,独身、不婚等现象受到社会的尊重、包容与接受。
从青年人口规模变动中也可窥视出单身主义、不婚主义的观念逐渐强化。相关研究表明,20~49岁单身青年规模逆势增长,2020年单身青年达到1370.47万人,35~49岁组单身青年规模增长尤为明显[7]。表7显示,新世纪以来,20~39岁青年人的未婚比例不断增加,由2000年的不足两成增加至2020年的三成以上;各个年龄段的青年未婚比例均持续增加,2020年30~34岁人口未婚比例高达15.08%。不过,单身主义或不婚主义并不代表青年人拒绝任何亲密关系,尽管存在独身主义者,但大多数青年对待亲密关系持顺其自然的态度,更多是因不愿被传统的婚姻形式束缚而处于单身状态。
四、青年婚恋观变迁的社会后果
首先,初婚年龄不断推迟,结婚率持续走低。个性、自主的新型婚恋观念逐渐成为引导个体婚姻行为的内生动力,当代青年摆脱特定年龄步入婚姻的束缚,晚婚成为其自觉选择。1980~2020年,中国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增加了5.08岁,由1980年的23.59岁增加至2020年的28.67岁;其中,2020年男性和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分别为29.38岁、27.95岁,展现出了婚姻观念和婚姻行为的一致性。
如前所述,青年人的性观念更加开放,对婚前同居的接纳度更高,同居成为重要的婚恋形式,青年人口的结婚率也一降再降。中国统计年鉴2023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初婚人数达到2385.96万人,臻于顶峰;2022年降至1051.76万人,下降超过50%;结婚对数从2013年的1346.93万对降至2022年的683.50万对。新世纪以来,中国的结婚率经历了波动上升又不断下降的过程,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近十年间,从2013年的9.92‰降至2022年的4.80‰,降幅超过一半。由此可见,婚姻对青年的吸引力逐渐下降,结婚率的持续走低是婚恋观念巨大转变的重要折射。
其次,婚姻的稳定性下降,离婚率越来越高。一方面,当代青年的离婚自主权增强,加之其对离婚事件的心态更积极,因情感破裂等原因结束婚姻的可能性增加;另一方面,青年人更加注重婚姻质量,对婚姻的期望提升,而情感价值低、婚姻关系不平等等因素会增加其离婚行为,导致离婚率持续攀升。
中国统计年鉴2023数据显示,1985~2022年间,中国的离结比整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离结比超过50%,达到最高水平,2021年下降后又有所回升。就离婚率而言,1985年的离婚率仅为0.44‰,此后各年份持续增加,2000年突破1‰、2010年突破2‰,2019年达到最高值3.36‰。为使离婚者做出更理性的婚姻选择,民法典提出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对离婚率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但是,2022年的离婚率依旧超过2‰,说明除非理性因素外,离婚行为更受内生性观念变迁的影响。
(二)出生率持续下降,社会生育水平低迷
青年人的婚恋观念变迁也影响着社会的生育水平。一方面,生育不再是婚姻的必要目的,以“生养子女”衡量婚姻价值也不再是主流观念,青年人更加注重婚姻带来的幸福感,故降低生育数量或不生育而选择“丁克”;另一方面,青年人尤其是女性对婚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推崇“合作式”夫妻关系,但少数男性对于家庭责任、婚姻责任和育儿责任的分担意识相对薄弱,“丧偶式”育儿等现象带来的负面效应,使得青年人的生育意愿降低,导致出生人口持续下降。
1978~2022年的人口出生率变动过程显示:1978~2010年人口出生率波动下降,在1987年的出生小高峰后持续下降;2010~2016年人口出生率波动上升;2016年后则出现“七连降”,2023年出生人口仅902万,降至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低值。前两阶段的人口出生率分别受计划生育政策、“单独二孩”政策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2016~2022年则受制于客观生育成本的推高、婚恋和生育观念的转变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且观念性因素对个体生育行为的影响在逐渐加大。
(三)传统家庭观念淡化,婚恋舆论多元化
首先,青年人的传统家庭观念逐渐淡化。中国人历来持有浓厚的家庭观念,在封建时代,“成家”是人生的必经阶段,家庭归属是婚姻观的重要内容,而传宗接代是青年人成家的主要目的。近年来,个人主义的婚恋价值观兴起,“成家”变为极具个体性选择的私事,家庭观念对青年人“养儿防老”等责任的约束性淡化,家庭功能也由养老抚幼向个人发展转变;同时,婚姻观念变迁还使家庭结构多样化、灵活化,同居、单亲等家庭形式得到尊重、接纳。
其次,社会的婚恋舆论渐趋多元化。大众传媒通过更加接地气的方式,形塑青年人的婚恋意识形态,让他们更加直观地理解婚恋热点事件;在新观念和旧思维的碰撞交替之中,社会的婚恋舆论氛围也呈现多元特征。一是婚恋舆论消极化。部分青年群体对婚姻关系的解构和重新定义持保守态度,“恋爱脑”“PUA”“婚姻是坟墓”等相对负面的婚恋观念,使得青年对于婚恋的态度更加不确定,恐恋、恐婚和恐育等消极价值观与积极婚恋观争抢舆论高地。二是婚恋舆论性别对立化。随着性别平等的推进,婚姻关系中的性别角色被重新定义,“男强女弱”的父权思想和“男外女内”的婚恋分工逐渐淡化,青年人更加青睐平等、尊重的婚恋关系,以及夫妻共担家事的婚姻责任观念;但是,部分群体的性别观念依旧保守,性别平等议题引起巨大讨论甚至产生性别对立的舆论,不利于形成性别平等友好的婚恋氛围。三是婚恋舆论利益化。婚姻事件热点成为流量变现的重要途径。一方面,部分商家试图以婚恋舆论作为营销手段,通过宣传特定的婚恋观念牟取经济利益,如:单身经济、搭子文化等;另一方面,部分青年人践行并大肆宣传单身、离婚、不婚文化,如:通过展现经济独立、洒脱、自由的形象,提高社交媒体关注度;有些甚至通过制造争议博取流量,传播婚姻、恋爱的负面价值观。
五、构建积极婚恋观的对策建议
虽然当代青年人的婚恋观念变迁透视出社会文明的进步,但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个体的成长与发展,还会影响个体层面的婚恋行为,降低国家层面的生育水平,不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此,需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从转变观念入手,大力倡扬尊重婚恋、适龄婚育、弘扬家庭美德的新型婚育文化,让文明健康的婚育新风深入人心。
(一)摸清青年人恋爱需求,找到消极婚恋突破口
新一代青年人的恋爱动机复杂、主动性较低,不能简单归因于不相信爱情或过于自私,而是深受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学业、职场压力的影响,或没有精力建立恋爱关系,或因生活圈子狭窄、恋爱技能有限、责任意识和适应能力不强等,而难以建立亲密关系等。找准当前青年人消极婚恋观的症结所在,是提振婚恋意愿的突破口。虽然网络媒体有很多关于婚恋观念与行为的讨论,也常有婚恋观的数据发布,但大型且具有全国代表性的社会调查中却很少系统地涉及婚恋问题,且不同来源的网络数据差别甚大,不能真正了解青年人的婚恋观状况。为此,应在加强对婚恋观理论研究、厘清其概念内涵的基础上,针对青年人开展覆盖大中小城市、中西部地区的有代表性的全国随机抽样调查,且应设计内容丰富的婚恋观测量维度,真正把握青年人的恋爱观、婚姻观及其婚恋行为特点,摸清他们的婚恋需求,找到他们在婚恋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和困境,进而为营造良好的婚恋环境提供学理支撑,也为改善青年人的恋爱能力、提振其婚恋意愿提供实证依据。
(二)加强婚恋宣传引导,促进青年适龄婚嫁
针对适龄青年婚恋观开放性、自主性、多样性的新特点,积极引导适龄青年树立健康的婚嫁观念,形成适龄婚嫁、尊重生育的社会氛围,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首先,发挥大众传媒的宣传作用。大力弘扬婚姻的核心价值,鼓励创作一批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影视文化精品,在学校、社区、企业等展播青年人喜闻乐见的婚俗文艺作品,讲好新时代甜蜜爱情、幸福婚姻、和谐家庭的故事;在微博、抖音、小红书、知乎等社交平台宣传婚恋的积极意义,使青年人更加理性地看待不婚、丁克、离婚等特殊婚姻事件的信息输出;淡化各类婚恋节目对婚恋的负面宣传与过度渲染,重视对网络舆论的监管和处置,及时回应婚恋争议,引导正向舆论,鼓励青年人在法定年龄结婚、在黄金生育期生育。
其次,发挥家庭的观念涵育作用。原生家庭的亲子关系、夫妻关系是青年人婚恋观念和行为的生动参照,父母应通过家庭活动、家务分工等婚姻经营中的点滴,为子女展现尊重、理解、包容、平等的婚恋关系,做好优秀婚恋的典范。建立良好的家庭沟通氛围,让青年人更加乐于、敢于表达婚恋想法,父母在尊重其婚恋自主权的同时给予适当建议,加强婚恋观的代际探讨。此外,以传统文明滋养新时代的婚恋家庭文化,传承好优秀的家风家教,将忠诚、亲情、担当等正向婚姻价值观融入现代文明建设之中,挖掘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的婚姻案例,以鲜活事例正面宣传婚姻的积极价值。
再者,发挥社会主体的氛围营造作用。积极调动多元主体推动婚恋观念变革的能动性,推进婚育教育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多途径积极培树一批自觉践行文明婚俗的青年典型。一是在社区内开展各类婚恋活动和咨询服务,加强对社区模范婚姻的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婚姻对于青年人的吸引力。二是通过工作单位的刊物、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积极婚恋观,引导员工树立健康的婚姻观念;为有需要之人搭建婚恋平台,定期举办集体婚礼、分享会等婚恋文化体验活动,进而增强青年员工对婚姻家庭的认同。三是将婚恋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大中学思政课程,定期举办婚恋辅导讲座等,通过正面引领和专业指导,帮助青年人全面认识婚恋之于个体和家庭的意义;为在校学生提供系统的恋爱指导、性健康知识、情感交流技巧等服务,提高其情感应对能力,以更好地处理恋爱关系,树立健康的婚恋价值观。
(三)完善家事调解机制,增强婚姻经营能力
构建良好的家事调节机制,增强婚姻经营能力,减少不必要的离婚行为,有助于增强婚姻的稳定性,促进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一是加强婚姻全过程服务,提供婚前辅导,为幸福婚姻奠定基础;提供婚姻过程咨询服务,缓解夫妻之间的日常矛盾;干预离婚危机,提供专业的法律、心理支持。二是关注非理性、非必要离婚行为,将纠纷调解工作作为婚姻治理的重要内容;在离婚冷静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介入服务,提出有选择且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加大尊重婚姻的宣传力度,开展家庭教育活动,鼓励夫妻在婚前、婚后参加专业的婚姻辅导,改善他们婚姻经营能力,增强夫妻间的情感交流,预防家庭矛盾纠纷。四是通过网络媒介宣传家庭和睦、婚姻幸福的重要性,提高婚姻对青年的吸引力,以及经营婚姻的自信心;通过官方权威媒体客观解读“闪婚闪离”等行为,避免不良婚恋观的传播与扩散。同时,加强对青年人的信息素养教育,提高其婚恋信息鉴别和理性思考能力,促进他们在积极的网络环境中树立健康、文明的新型婚育观。
(四)落实婚恋支持体系,丰富婚恋服务供给
一是加快建立完善婚恋支持体系,在住房、就业、育儿等多方面为青年提供全方位支持,帮助其解决恋爱、婚姻的实际困难,提振其恋爱、结婚意愿。二是尊重单身女性的生育权,拓展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将辅助性生殖技术纳入其中,确保单身女性获得合法的生育服务;引导社会公众尊重多样化家庭形态和生育选择,消除对单身女性生育选择的偏见,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三是提高婚恋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常态化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青年联谊交友活动,为适婚青年“牵线搭桥”,扩大他们的社交网络,增加其结识新朋友、建立恋爱关系的机会。四是推动婚恋服务市场规范化。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婚姻中介推高彩礼以收取高额回扣、虚假介绍等不良行为,培育扶持公益性婚介机构,促进婚恋市场的良性竞争;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开展一系列情感沟通、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婚姻服务,增强青年人的婚姻责任和担当。五是建立婚俗改革长效机制。以婚姻登记处为主要阵地,增强结婚登记的“仪式感”,涵育尊重婚姻、敬畏婚姻的责任意识;积极推动婚嫁移风易俗,破除高价彩礼、大操大办、低俗婚闹等陋习,提倡婚事新办、喜事简办;将文明婚俗纳入乡规民约、自治章程、市民公约中,将“不要彩礼要幸福”的时代新风融入基层治理中,提高青年对文明婚嫁的认识,推动其在精神层面的“深入”,为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六、结论
传统中国是一个只有“家庭”,没有“个人”的社会,婚姻缔结是建立家庭的主要方式,个体婚姻行为深受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缚。在现代化进程中,随着社会文明进步、生活节奏加快、互联网的普及等,人们的婚恋观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本文基于宏观和微观数据,分析了中国青年恋爱观和婚姻观的变迁特征,以及婚恋观念变迁的社会后果,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青年人的恋爱观自由化。当代青年人的恋爱观在快速的社会转型中发生了深刻转变,无论是恋爱前的择偶观念、恋爱动机,还是恋爱后的亲密关系态度都极具个性。具体而言,当代青年恋爱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体的情感诉求,恋爱动机从以婚姻为目的转变为以情感为目的。他们的择偶标准更加复杂,从“门当户对”等单一的工具性标准,转为“情投意合”“三观契合”等多样性的表达性标准;不过,由于中国婚姻变革具有“压缩式”特点,不同青年群体的择偶观念存在现代与传统相交织的特点。同时,青年人建立亲密关系以自我需求为主,“爱情让位于事业”的恋爱态度突破了传统“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婚配模式;驱动他们恋爱的情感动力也从现实转为虚拟,情感满足形式更多元化。此外,婚姻与性行为的传统链条被打破,青年人的性观念更加开放,对于婚前性行为等的接纳程度更高,亲密关系的形式更加自由。
第二,青年人的婚姻观自主化。婚姻自主、关系平等、解体自由成为青年人对婚姻的新期待。一方面,婚姻态度趋于个性化,传宗接代的婚姻目的逐渐淡化,取而代之以个人幸福为目的;当代青年还突破了传统的性别角色禁锢,更加注重建立平等、尊重的婚姻关系。另一方面,当代青年不再遵循传统的婚姻解体思维,将情感价值作为离婚的主要标准,面对离婚的态度更加坦然;同时,单身主义、不婚主义等多元婚姻观念盛行,自由开放的婚姻行为将推动婚姻形式的多样化。
第三,青年婚恋观转变的社会后果具有多面性。尽管当代婚恋观变迁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时代文明进步的结果,却也为个体婚育行为、社会婚恋生态带来了诸多挑战。一方面,婚姻观念的巨变使得传统婚姻去制度化,人口的初婚年龄不断推迟、结婚率不断走低、离婚率持续攀升,生育水平也更加低迷,社会的婚姻、生育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在大众传媒广泛普及的新时代,青年人的婚恋观念变迁使得社会舆论呈多元走向,婚恋消极、性别对立、婚恋商业化、群体利益化等舆论环境越发明显,不利于促进青年人树立积极的婚恋态度和意愿。
总之,婚姻是人生要事、家庭喜事、国家大事。当代青年人的婚恋事件既是个人幸福、家庭美满的家事,也是促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国事;促进青年人适时婚恋不仅事关个体私事,也事关新时代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公事。在充分尊重个体意愿的前提下,发挥个人、家庭和社会等多元主体的作用,有助于消除青年人的婚恋顾虑,鼓励他们树立积极、健康、文明的婚恋观念,让恋爱婚姻成为丰富人生、幸福人生的端点与手段;也有助于让适龄婚嫁、适时生育成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
参考文献:略
本文来自《青年探索》
2024年04期
P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