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无代码时如何判断“抄袭换皮”?
相关案例入库最高法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有一则游戏侵权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13-2-158-007)。
北京A公司为某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长沙B系某游戏盒APP的运营方。
A公司认为B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管理的某APP上提供游戏软件破解版下载,侵害了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遂起诉B公司,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北京A公司的诉讼请求。
A公司继续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并判令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
最高法认为:
游戏软件的主要用途是供人们娱乐,其直观感受主要通过游戏中的操作界面、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来实现。
操作界面、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是游戏软件的外在表达以及程序设计的主要目的,且通过计算机软件程序代码具体实现。
在无法进行源代码比对的情况下,游戏软件是否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可以通过游戏软件的操作界面、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外在表达较明显、直观的部分体现出来。
结合游戏软件的用途和特点,两个各自独立开发的游戏软件,其操作界面、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相同或基本一致的可能性较小。
结合被诉侵权游戏标题表明其是权利游戏的破解版,载明的作者、简介等内容与权利游戏一致等事实,可以推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
诺诚评论:
最高法的这则入库案例,无疑给游戏著作权保护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本案中,最高院在判决说理部分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明确了判断计算机软件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依据,既包括两个软件的源代码、目标程序代码和文档的相同或相似,也包括软件运行命令后整体上的组织结构、输出和输入形式、操作界面等方面的相同或相似。
源代码的比对,并非判断被诉侵权软件是否侵害权利软件著作权的必备条件和必要环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通常是通过软件源代码的比对,去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但是此类游戏维权案例中,无法进行软件源代码比对的案例并不少见。
经常是权利游戏公司未及时取证,待后续想要采取诉讼途径维权时,才发现相关侵权游戏已经下架,难以公证提取侵权游戏安装包,进行源代码的比对鉴定。
02
游戏主播用外挂上分引流卖挂,
非法牟利300余万元
近日,上海金山警方侦破了一起贩卖游戏外挂软件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上海金山警方发现,某直播平台知名游戏主播“睿少爷”在日常直播一款热门射击类游戏排位比赛时,使用外挂软件上分吸引流量,并对外销售外挂牟利。
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此款外挂软件能够直接访问电脑内存,读取游戏内存中的数据,从而让玩家在游戏中获得不正当的优势,且难以被系统识别和拦截,能够避开游戏运营方的外挂检测机制,降低封号概率,是一种比较新颖的DMA外挂。
DMA外挂不仅破坏了游戏本身的公平性,同时也会对游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完整性造成破坏,可能导致其他网络安全风险。
2024年9月,专案组先后在上海、江苏、广东、山东、河北等地成功抓获16名嫌疑人。现场扣押作案用的电脑、手机等设备30余台,DMA等外挂工具200余件。截至被抓,薛某等人已累计非法牟利300余万元。
目前,薛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诺诚评论:
此类靠售卖外挂牟利的主播,不会直白地告知观众他们在售卖外挂,反而会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话术来混淆视听,诸如诡辩“不用装软件,不是外挂”“DMA 仅仅是辅助提升电脑性能的硬件设备”等。
但需明确的是,无论借助的是硬件形式的伪装,还是软件层面的操作,只要其核心目的在于突破游戏的安全防护网,实现对操作系统的非法操控或监控,进而谋取不正当的游戏优势,便统统归入法律严令打击的外挂范畴。
03
制售《彩虹岛》游戏外挂,
犯罪团伙4人被判刑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害游戏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涂某某等4人均获刑。
玩家小D购买了《彩虹岛》的外挂“紫龙”后,却发现该软件增加许多游戏内没有的功能,怀疑系通过非法修改数据来实现所谓的“增强体验”,遂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报案。
经公安侦查,发现了一个由陈某某、涂某某、张某某、甘某某组成且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
2022年起,4人便开始共同研发“紫龙”外挂软件,其中陈某某、甘某某负责代码编写,涂某某负责售后及程序优化,而张某某负责网店对外销售。案发后,4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向游戏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70万元,并取得谅解,同时共计退出违法所得40余万元。
经司法鉴定,外挂软件“紫龙”避开《彩虹岛》游戏反外挂功能检测,与游戏的网络服务器中的数据进行交互,继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被认定为“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并且涉案的违法所得已达“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04
内鬼搬运?米哈游起诉
某up主侵权案3月开庭
近日,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米哈游”)新增一期开庭公告,开庭时间为2025年3月5日15点30分,被告为B站的一位up主罗某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显示,米哈游以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起诉请求:
1.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的行为;
2.B站立即对涉事账号施行永久性封禁;
3.被告罗某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10万元;
4.被告罗某在其账号主页刊登道歉声明持续30天;
5.相关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罗某承担。
据悉,该涉事帐号此前多次曝光米哈游尚未公开的《原神》游戏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剧情、新地图、新角色形象、新角色技能等。目前该账号暂未封禁,相关视频停留在2023年,账号简介自称只是内部信息的搬运工。
诺诚评论:
游戏公司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防范和应对泄密风险:
1.事前:与合作商、内测玩家、员工等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保密协议的签订,不仅可以起到震慑相关人员,预防泄密事件发生的作用,而且在泄密后,还可以作为追责的重要依据。
有条件的情况下,游戏公司还可对合作商、玩家、员工进行保密培训,增强其风险意识。
2.事中: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游戏开发过程中的各类文档、素材,尤其是未公开的关键剧情、角色设定、地图信息等进行加密处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
3.事后:及时取证泄密账号信息、泄密内容等,联系平台要求下架、屏蔽相关泄密信息,必要时可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游戏葡萄招聘内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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