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现场勘察+多方联调 化解五十年土地纠纷

政务   2025-01-21 19:32   云南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近日,绥江县人民法院新滩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积极参与到会仪镇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中,与乡镇及各部门深入村组,成功化解了一起积怨50余年的土地纠纷。



 


蒋某某与张某某双方长辈所属土地同处一处,纠纷发生前,此地一直由张某某进行耕种,后因张某某在耕种时将耕地向蒋某某房屋方向延伸,蒋某某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影响了自家房屋地基安全稳固,同时认为张某某所耕种土地自己应有部分使用权,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自此这块土地多年来一直都处于争议状态。
纠纷发生后,会仪镇、三渡村曾组织多次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双方矛盾不断升级,积怨加深。

 

为查清案涉土地权属问题,厘清纠纷症结所在,新滩法庭法官与乡镇、各部门调解工作人员一起前往案涉土地进行现场勘察,对案涉土地性质、范围与案件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核实,并仔细倾听双方诉求。


法官及调解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围绕双方积怨的“痛点”,引用同类案例辨法析理;另一方面,耐心引导双方充分认识良好的邻里关系对自身生活、对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在各方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打开心结,并就土地争议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蒋某某屋后,张某某所栽种的李子树保持现状,由张某某独自耕种,并享有承包权,蒋某某不再干涉。蒋某某住房靠近张某某屋后屋檐滴水线与张某某土地交界处,张某某耕种时应在蒋某某屋檐滴水线之外耕种。至此,这起长达50余年的土地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农村土地纠纷的处理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该类纠纷,有利于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此次成功调解让争执多年的双方达成合意,维护了农村土地关系的稳定,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绥江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做好多元解纷、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持续发力,努力让“纠纷化解于前端、案件止步于未衍、风险化解于未然”,为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孔   笠   

二审:朱润森

终审:吴道银



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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