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实验学校幼儿园>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实验学校幼儿园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在这金秋送爽、丹桂飘香的美好时节,我们即将迎来伟大祖国的华诞——国庆节,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庆节放假的安排,为确保孩子度过充实、平安的假期,请您配合幼儿园,切实履行孩子的监护与教育职责。
关于国庆放假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 提前规划,错峰出行,注意关注目的地天气情况;
●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过马路走斑马线,多观察路况,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
● 未满12周岁不在公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
● 不在公路上、停放车辆周围或车辆盲区玩耍打闹;
● 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不在机动车道骑车,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 12岁以下或身高1.4米以下的孩子都不要乘坐前排副驾,因前排正面安全气囊的弹出位置都是按照成人设计,建议尽量给孩子选择左后位置乘坐。
● 教育孩子不买街头或小店“三无”食品,不要采摘、捡拾、购买和加工来历不明食物;
● 不食用生冷食物,不要暴饮暴食;
● 建议少吃热量高、不易消化的食物,避免消化不良。
● 提醒孩子在公共场所要跟着爸爸妈妈,不能脱离爸爸妈妈的视线;
● 外出找不到爸爸妈妈的时候一定要在原地等待,在无助的情况下优先找身穿警服的群体或者商场统一服装的工作人员;
● 告诉孩子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更不要跟陌生人走。
● 教育孩子勤洗手,多喝白开水,注意饮食卫生;
● 少带孩子到人群密集的场所,减少与传染病源接触的机会,如发现孩子有疑似传染病症状,应立即就医;
● 家里注意开窗通风换气,减少细菌滋生;
● 外出游玩时,注意备一些药物,以便急需之用。
发布 | 幼儿园
图片来源 | 网络素材
图文编辑 | 张晴愉
审核 | 宋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