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们给还在上班?我过来交赔偿款!”晚上八点,倘塘法庭工作人员突然收到被执行人马某的电话,称其要来法庭交钱……这是怎么回事?
2023年10月,马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崔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崔某受伤、摩托车乘车人秦某(崔某妻子)死亡。2024年2月,经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马某赔偿崔某及秦某家属共计5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马某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崔某及秦某家属遂向宣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控,但马某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2024年10月,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期能够达成执行和解。令人意外的是,崔某及秦某家属以包容的态度来对待此事,调解过程中仅要求马某偿还37万元,其余部分放弃。或许是感受到崔某及秦某家属的善意,马某也是积极配合承办法官进行调解,最终在各方的努力配合下,案件得以和解结案。
2025年1月20日,是和解协议达成后履行第一笔案款的时间,但直到当天下午下班,都还没有马某的消息,所有人都以为马某不会按时履行了。可就在当天晚上八点,法庭的工作人员突然接到了马某的电话:“法官,第一期的钱我凑够了,你们给还在上班?我把钱交过来!”收到电话后,承办法官也是赶忙回复:“只要你愿意来履行,不管多晚我们都等着你。”晚上九点半,马某如约来到法庭缴纳了第一期案款。
“这期支付了,以后也要按时还款,否则你的征信也会受影响……”看着年轻的马某,承办法官对其按时履行的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再三劝导其按时履行后续款项。
诚在于心,信在于行。本案中,在执行和解后,马某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不仅维护了个人的信用,彰显了诚实信用的优良品质,也是恪守诚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充分体现。被执行人在遇到困难,无法全部履行时,要积极与申请人协商,力争达成和解,切不可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否则将面临更严厉的执行措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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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王 冶
编辑:陈 航
责编:孙云龙
审核:宁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