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下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下月起开始执行。
公告的出台也是支持住房保障的重要举措。
咱们来看下具体调整了哪些内容利好购房者:
首先是契税方面,加大了优惠力度;
目前执行的是面积在90平方米可以享受1%的低税率优惠,这个标准将提升至140平方米,超过这个数值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注意的是,上述规定针对的是家庭唯一住房。
如果是第二套140平米内的和唯一住房一致,不过面积超过140平米的,则按2%来征收。
同时还提到,一线城市将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也就是说,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不过在实际执行的预征率上,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调整。
还有就是前阵子提到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与其相衔接的相关税收优惠方面,也有了明确消息。
那些已经取消此标准的城市,在此基础上:
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方面,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停止执行此前一线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调整后,在税费缴纳等过程中将直接利好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这可真是实实在在减少交易成本支出,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普免征 非普差额征收5%)。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以一线城市房价的基数来看,直接降低了刚需、改善性住房需求入市的门槛,节省了部分购房成本。
对于房地产开发、交易、持有等环节的也有助于其成本进一步降低,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也有助于企业更好地配比产品类型,聚焦于打造高质量、符合市场需求的好产品。
本次调整也是对年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响应;
《决定》提出完善“市场+保障”供给体系,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充分赋权地方调控、改革融资及预售体系、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完善税收制度等方面。
总得来说,利好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购房者们。
从历史经验来看,税费下调产生的“降成本”效应,可以一定程度上促进购房需求释放。
此次政策落地,将从一定程度上提振市场信心,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稳定市场预期也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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