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的份量

政务   2024-10-18 10:20   上海  


👆 点击上方图片回顾专栏往期内容 👆


“叮铃铃……”办公室电话如常响起,我拿起话筒,传来一个熟悉的声音:“喂,余法官吗?我是李勇(化名),你方便下楼一趟吗?”我还没来得及发问,电话已经挂断。我握着电话想,这个案件不是已经结案了吗?


一下楼,就看到李勇怀里抱着一面锦旗,和一块贴有一大封“感谢信”的木板,他看到我便一路小跑而来:“余法官,谢谢你,谢谢你啊,真是多亏了你!”他还是那样的真诚而质朴,就如我第一次见他时一样。


<<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照片 >>


一个谎,与四根手指


2024年4月,我收到一个刑事案件,公诉机关以赵磊(化名)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勇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除依法追究赵磊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求赵磊对其受伤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赵磊是一名长途货运司机,因为着急赶往别的地方送货,就向老板谎称自己会开叉车,也能卸货。老板信以为真,让其自行操作叉车,并让住在附近的员工李勇一起帮忙卸货。


赵磊在向李勇示范完如何用绳子绑好货物后便进入了驾驶室,此时李勇还在系绳子,但赵磊误以为李勇已经系好绳子,没有观察确认便启动了叉车。随后,一声痛苦的惨叫传来,李勇右手的食指、中指、无名指被叉车完全削断掉落在货车货舱内,小拇指最上面一节也被削断不知掉落在何处……经鉴定,李勇右手2-5指离断伤,构成重伤。


事发后,赵磊承认自己并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只是以前自学过驾驶叉车,会一些基本的操作。


“法官,我相信你!”


被害人伤势如此严重,却一直都未获得赔偿,究竟是何原因呢?庭前我像往常一样打电话询问情况,赵磊略显无措与焦急地解释着,自己绝非故意伤害李勇,非常后悔,但现在无力支付赔偿款。



紧接着,我又约见李勇,了解其伤情和恢复情况,老板垫付医药费后,李勇的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已经被重新接上,小拇指还少一节。我注意到他右手手掌和手指根处仍留着一道触目惊心的疤痕。在我与他面谈时,他总是下意识地保护手指,签收法律文书时更是几乎用整个右手攥着笔,一笔一划,艰难地写着自己的名字,看上去非常吃力与窘迫。


李勇在交谈过程中始终谦和有礼。还没听我说完对方赔偿的事,他便主动握住了我的手:“法官,我相信你!”这是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也是法院人肩上的责任。


首次庭审时,为了让李勇全面了解案件进度情况,我请他来旁听。庭审中,赵磊认罪认罚,本案事实已然清晰,但是基于赵磊未能积极赔偿等情况,公诉机关建议对他判处实刑。


“一判了之就是那个最好的答案吗?”我问着自己,赵磊的人生和家庭将发生巨大变故,而李勇的损失也无法得到经济弥补,后续索赔还要另行起诉……法槌之下,不仅是案子,更是人生。


初次约见时李勇那真诚的、无条件的信任一直在我脑海中挥之不去,如石头般压在我心上,让我更清晰地感觉到了那份责任感。


我还是想努力尝试再调解看看!


尝试:两处无奈,调解如何推进?


为了让被告人和被害人获得更加客观、中立的调解视角,调解当天,我邀请了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


初次调解并不顺利。“我愿意赔钱,但没钱赔。”面对着李勇骇人的伤疤,赵磊满脸歉意,却还是那句话。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我见过不远千里为儿子减刑奔波的父亲,坚信丈夫改造归家的妻子,当然也见过不少逃避赔偿的借口。起初我以为赵磊是后者,所以冷静地向他释明了赔偿与不赔偿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区别,让他审慎决定


没想到,审理中一直沉默寡言的赵磊却在此时向我敞开了心扉,这位黝黑瘦削、一看就常年奔波的汉子,像是下定了某种决心一样,一字一句道:“法官,不是我不愿意赔,实在是我没能力赔。家里老人生病,两个孩子上学,老婆平时负责照顾老人和孩子,全家就靠我一个人挣钱。我手里仅有的一万块钱,还是老板的运费。这个事情都到法院了,我也想尽快处理好,之前的办案人员就和我说过赔偿,要是家里条件允许,我之前就赔了。”


那一边,看到李勇受伤的右手,调解的话我一时不知怎么说出口。虽然断指勉强接上,但事故留下的伤害难以磨灭,日后的困难与挑战也可想而知。“我知道对方不容易,但你们看看我的右手,后几根手指像没了知觉,治疗花了很多钱,也耽误了挣钱。我还有两个孙子要养。”猜到我的用意,被害人无助地叹了叹气。


是啊,都是养家的“难”人。两处无奈,是否就只能等着两处伤害?调解就这样陷入了僵局。


“司法真能救助我?”


为了打破僵局,也为了核实当事人的说法和实际情况,我委托了赵磊户籍地司法局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赵磊家庭情况确如其言,而李勇也提交了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家庭情况亦属实。


我始终坚信,法律是原则,但法官不能成为冰冷机械的执法者。依法办案是底线,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个案实际情况,让当事人在案件处理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温度与关怀。


针对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我查看了相关规定,发现李勇符合规定的司法救助情形之一。但是,只有小学文化的他并不知道该如何申请司法救助,于是我又一次约见他,针对性进行了详细的指导与释明


“法官,司法真能救助我吗?”我知道,李勇的疑问背后,是对未来的深深担忧。


“只要有一丝可能,我们就会尽百分之百的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新路径后,困难都显得渺小了起来。我把法律规定、申请要求,向他作了详细的解释。


“余法官,你放心。你说怎么弄我就怎么弄,我相信你!”面前的李勇依然又一次向我交付着真诚的信任。


不过,作为我院首例在刑事审判阶段引入司法救助的案件,并无前例参考,对于最终是否能够成功为他申请到救助,以及救助金额,我也没有十足把握。在后续申请过程中,我一直保持着与李勇的密切沟通,既是为了让他安心,更是希望他保持合理的期待,对案件调解做出务实且理性的抉择。每次沟通,李勇总会以那句简单的话结尾:“没事,余法官,我相信你的。”



终于,李勇依法申请到了一笔司法救助金。有了这个基础,在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赵磊也在家人帮助下,多方筹措,终于成功向李勇进行了部分赔偿,获得了李勇的谅解。



李勇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院予以准许。


公诉机关因被告人赵磊庭审后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将量刑建议调整为缓刑。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我院依法采纳了该量刑建议,最终对赵磊判处缓刑。


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赵磊、李勇亦未提出异议。判决生效后,赵磊主动按时至社区矫正机关进行了报到并积极进行社区矫正。李勇在感谢信中写道:“承办法官给了我们极大的欣慰和希望,体会到了承办法官办案中的公平、公正、人情、人品。”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我很高兴,但更高兴的是,他们的生活也在逐渐回归正轨。


主审法官


余厚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


来源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刑事审判庭

文字:余厚海、郭丽娜、金慧(实习)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孙小敏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公众号

▴ 点击上方卡片关注“上海高院”公众号 ▴

上海高院
上海高院官方公众号,发布上海法院最新资讯,提供诉讼指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