撂荒地复耕的“三大问题”不容忽视

文摘   2024-12-08 19:28   江西  
撂荒地复耕是耕地保护的重要举措,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当前,撂荒地复耕复种主要存在“三大问题”。
首先,复耕范围土地精准性需要提升。一是复耕范围不精准。撂荒耕地复耕任务,多由区县农业、规划与自然资源两部门根据土地三调面积,在卫星影像地图标注复耕图斑下达乡镇(街道),一些村社干部反映和实地抽查发现,有的图斑把原耕地夹杂的零星林地、边缘坡坎纳入了复耕范围,增加了基层复耕压力和负担。二是复耕土地没有算清“四本帐”。没有算清楚土地复耕后复种对象的落实帐。一些地方自然村庄(或村民小组)基本消失,原有的大片土地费力花钱复耕后,解决“谁来种”问题十分困难。没有算清复耕后基础条件配套帐。复耕后的土地不通路、不通水、地力差,配套设施建设跟不上。没有算清楚复耕费用支出与产出收入之间的得失帐,撂荒地复耕后地力提升还有一个过程,抽查结果表明,80%以上的复耕土地三年内都无法实现“收支平衡”。没有算清复耕土地后续管护帐,为复耕而复耕,复耕后无人种、无人管护,乡村两级又无力承担年年把土地翻一遍的费用,最终陷入复耕、荒芜、撂荒、又复耕的“怪圈”。

其次,复耕费用让村(社区 )压力较大。撂荒地复耕采取“一票否决”刚性考核的方式层层压实责任,最终落在乡、村两级干部身上。5亩以下撂荒地复耕由农户负责,5亩以上由村(社区)负责清零。每亩区县或乡镇补助复耕费300元,并且分3年兑现。但抽查发现,实际费用普遍在800—1000元之间;为了复耕撂荒地的复种,通过区县检查验收,乡村两级每亩还得补助100—200元复种费。实地调研表明,山区和偏远乡镇耕地撂荒平均在30%以上,一些村甚至高达50%以上。多数村(社区)全靠区县财政拨款维持运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多为“空壳”,根本没有余钱支撑庞大(抽查的3个村平均在2000亩以上)的撂荒地复耕、复种支出。但为了完成耕地保护红线这一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村支(社区)两委仍然和挖机方、各复种农户签订了复耕复种补助协议,至于拿什么钱补、补多少钱、什么时候兑现根本心中无数。调研发现,有的乡镇(街道)为此背上了新负债、有的村(社区)动用宅基地复垦交易资金,但又无法通过村民同意,审计又因不合规而无法通过,成了一本悬空的“定时炸弹。这样做的后果不但影响了基层组织的公信力,更埋下了讨要复垦项目资金信访的“定时炸弹”。

再其次,复耕后实现复种预期困难。复耕的土地主要有三种,人口流失自然荒芜的土地。占补平衡新增土地,城镇建设、工业占地和项目用地施行的占补平衡政策迫使基层政府把耕地向山边地角延伸,增补的一些耕地地力低、耕作条件差,农民不愿种,导致撂荒甚至林地化。因耕种条件差被农户弃种的山边、地角等零星土地。复耕的最终目是复种,从抽查的结果看,这些土地复耕后,除少数耕作条件相对较好的土地农户复种了外,80%的土地暨找不到大户流转,也找不到业主投资利用。最后只有村、组干部带着家人或亲戚自己顶上去,采取撒播油菜、点播黄豆等粗放种植方式应付上级抽查检查,种植收益极差。抽查的一个40多亩的复耕图斑,村上按照每亩补助100元的标准动员农户种植高粱,实地调研结果表明,基本上是颗粒无收。一些撒播油菜的地块根本没有收割(油菜籽卖的钱无法支付收割的人工费用),抽查时已经长满杂草。

撂荒地复耕是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持续开展的重大举措,而由此产生的新问题必然带有阶段性和延续性,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引发新的社会问题。一是要进一步提升撂荒地复耕的精准度。在区县下达复耕计划和目标任务时,必须认真听取基层组织和农户意见,组织村(社区)实地比对,精准标注图斑、落实复垦地块,减少虚拟复耕面积、减轻基层压力和负担。算清复种对象的落实帐、基础设施配套帐、支出产出得失帐、复耕后续管护帐“四本帐”,按轻重缓急分类别、分阶段、分时序实施撂荒地复耕项目。无法落实复种对象的土地暂缓复耕;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通路、通水项目与复耕同步推进;不具备复耕条件的退耕还林。二是要进一步减轻基层复耕经济负担。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因为撂荒地复耕复种负债情况进行彻底清理,按照财政给一点、乡镇补一点、村社区筹一点的办法,分期分批化解债务,全力排除讨要复垦项目资金信访“定时炸弹”。加大撂荒地复耕财政资金补贴力度,坚决堵住村(社区)复耕复种新增债务漏洞。实事求是落实复耕目标任务,不急于求成,不为复耕而复耕,遏制为完成任务、应付上级检查验收不计后果的复耕复种行为,减少撂荒地复耕的违规违法支出。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复耕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分户复耕的及时兑现复耕补助和地力提升补助;延长复耕补贴周期(变一次性补助为连续3年补助),提高农户复种积极性。严肃土地承包者、使用者的后续管护责任,复耕后弃种3年以上的土地,由村(社区)统一收回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用好乡村产业振兴政策,积极推动土地合并,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条件,使复耕撂荒地与耕作条件好土地融为一体,解决复耕土地碎片化复种对象落实难题,吸引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城市工商资本规模化流转和集约化经营。

作者: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 陈春明 刘雪娇

宅基地和乡村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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