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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和员工为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或提高收入,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或类似的免责声明,是否有效呢?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放弃缴纳社保费用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万某于2023年入职某工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万某在公司的建议下,签订了一份《自愿不缴纳社保承诺书》,约定公司无须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参保费用以每月补贴200元绩效的方式替代。同年11月,万某在操作时发生事故,经鉴定为伤残九级。随后,万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工贸公司需向万某支付工伤等待遇共16万余元。
工贸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认为依据双方签订的承诺书,万某不应享受工伤待遇。(宁夏日报记者 张适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