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作为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人民法庭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为加快“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六安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法庭“枫”景线』专栏,陆续刊发基层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共享法庭真是好,不用去法院,我们双方就把问题解决了,还能申请司法确认,真的很安心。”
近日,裕安区法院新安法庭依托“共享法庭”,通过“诉调对接”+“司法确认”方式,联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李某长期在当地的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从事育秧工作,2024年5月,李某在端着育秧盘时,手指被传送带绞伤,经鉴定,李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此后,李某与合作社就损害赔偿多次进行协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李庙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考虑到李某行动不便,为进一步提高调解质效,新安法庭、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引导双方至李庙村“共享法庭”,通过“法官说法+调解员说理”的方式,逐步引导双方消除对立情绪。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人情论乡情,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合作社法人当场给付李某六万元补偿金,双方当事人随后签字并申请司法确认。至此,该起纠纷实现一次性调解、一次性确认,在诉前画上圆满句号。
近年来,裕安区法院深入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群众、靠近纠纷的优势,在偏远乡镇村及交警部门、金融机构等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设立“共享法庭”,联合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村委会等多部门力量,着力打造矛盾纠纷多元综合化解机制。截至目前,“共享法庭”累计化解矛盾纠纷968起,提供法律咨询、在线答疑、普法宣传等司法服务1500余人次。
来源:裕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