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在监狱服刑,一边还在领取社会救助金?

政务   2024-10-30 18:01   上海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

一旦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停止向其发放社会救助金。

但实践中,仍存在个别服刑者

继续领取救助金的情况。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

确保社会救助金的兜底性和持续性?

上海法院“判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等

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治理”应用场景

应运而生。


“服刑人怎么还在领着救助金呢?”


“他每月领取政府救助金,竟然还做偷鸡摸狗的事,不值得从轻处罚。”在对某案件被告人是否适宜判处缓刑进行社区调查时,社区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引起了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朱宇如的注意。


这名被告人涉嫌盗窃犯罪。经调查,朱宇如发现他经常与社区邻居产生冲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最终认为对其不宜判处缓刑。


既然要对这名被告人判处实刑,他是否还能领取救助金?如果不能,这个信息民政部门能及时掌握吗?”在判决书定稿之时,朱宇如脑海里突然闪现出调查过程中社区工作人员的那句感慨。


发现这个问题的不只是朱宇如一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俞硒在参加区数据共商会时,浦东新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向她表达了一个想法,希望与区法院就已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人员信息进行数据交互。


俞硒询问后得知,根据一些街镇的反映,辖区内确实存在一边在监狱服刑、一边继续领取救助金的个别现象。而相同的问题、同样的数据需求也存在于上海其他区。


图片源自网络


救助金被违规领取


社会救助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或社会捐助,能够为那些因种种原因暂时陷入困境的人带来希望。


但实践中,个别不符合条件的人违规占用社会救助金,无形中挤占了本该用于更需要人群的有限公共资源,不利于该项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服刑者在服刑期间领取救助金,就属于违规情形之一。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规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停止发放救助金,由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符合一定条件的,甚至可以处一定的罚款。因此,在国家保障了服刑期间基本生活需求的情况下,服刑者按照规定不应再领取救助金。


然而,仅依靠民政部门实现及时、精准核实在实践中还存在一定困难。


以浦东新区和崇明区为例,包含城镇低保、农村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特困供养等在内,浦东新区社会救助对象数据有9万多条,崇明区有5万多条。按照规定需要每个季度进行排查,如果仅靠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一人工核实,很难做到全面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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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思维打破信息壁垒


上海数字法院建设给破局带来了机会。


其中,“数助治理”应用场景建设正是依托数字化模型,来发掘司法大数据中蕴含的社会治理线索,通过与相关主管单位的信息交互,破除数据壁垒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社会治理盲点、难点、堵点问题,发挥司法数据在推动社会治理方面的功能效用。


朱宇如在深入了解“数助治理”场景的功能后,发现可以籍此将法院相关刑事判决信息与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人员信息进行碰撞,从而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存疑清单,推动解决违规领取救助金问题。


带着解题的钥匙,崇明区人民法院由院领导带队,前往崇明区民政局,就违规领取救助金问题进行座谈交流,法院提出的信息交互方案为民政部门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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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区人民法院)也正在与各自辖区民政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紧锣密鼓的沟通。由于目标一致,三家法院很快就达成合意,联合申报建设了上海法院“判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治理”场景


数据融通

解决救助金发放难题


事实证明,用数字思维打破信息壁垒的思路是正确的,“判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治理”场景在投入使用后已取得初步成效。


2024年第一、二季度,浦东新区民政局比对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推送的数据之后,发现有2名服刑人员仍在领取救助金,于是立即停发并启动追偿程序。


另有2名服刑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接受救助,由于服刑期间国家保障了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因此该服刑人员不应再计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数统计,服刑后家庭人均收入状况也需要重新核算。浦东新区民政局根据推送情况,核验家庭财产,及时调整了发放金额。


而根据崇明区人民法院推送的线索,崇明区民政局已对1名正在服刑人员终止救助待遇,并实际追偿到位数千余元。


在此基础上,崇明区人民法院还与崇明区民政局签署了《服务保障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管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相关治理领域的合作。


通过唤醒沉睡的司法数据,上海数字法院建设不仅可以对内为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还可以对外充分发挥司法服务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


上海法院在司法实践及场景梳理中发现,通过与服刑人员信息比对,不仅可以防堵违规领取救助金的问题,还可以防堵违规领取退休金、养老金、廉租房补贴等事项


下一步,上海数字法院将进一步探索依托市大数据中心,建立前述信息查询通道,方便不同主管单位依据工作职能申请使用,从而实现司法数据效能的最大化和社会治理效能的多维整合。


本期作者

俞  硒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


本期作者

朱宇如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本期作者

罗晓楠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助理




来 源 | 上海高院

责任编辑 | 何瑞鹏 陈雨丝

编 辑 | 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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