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探亲假,谁才能休?

文摘   2024-11-21 17:52   广东  

                              

军属探亲假,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

可是,在具体落实的层面,却又有各种各样的问题。

探亲假怎么休?怎么做?可以探讨的有很多。



文|剑客行者

图|大唐

编辑剑客十七


这个问题,你该如何回答。

军属小刘和爱人两地分居,看着单位的事情不多,就准备请个探亲假到部队探亲。

他到人事部门请假的时候,单位批假批的很利索,但是对于批假的天数小刘却是有些疑惑。

他说,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这意味着不管自己是不是军属,只要和配偶不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就可以享受探亲假,一年一次,一次三十天。而这个假期,是给所有人员的,适用的也是一样的规定,并不是军属专属的,“这样的设置无可厚非,但是却无法体现军属的实际和奉献价值。如果可以专设一个军属的探亲假,有别于其他人的探亲假,那该多好!”

那该多好?如果真可以,绝对真好!

其实,军属有这样的期待,也是因为有好多的无奈。

你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军人配偶、子女与军人两地分居的,可以前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假期并保障相应薪酬待遇,不得因其享受探亲假期而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问题是,这里的规定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应当,话语的力度和硬度明显不够。而其中“安排假期”的表述,也很模糊,比如可以安排成探亲假,事假乃至正常假,容易引起不同的解读。

一位网友留言:我们国企请假条事由就没有探亲假,只有年假、丧假、婚嫁、产假和事假,就是没有探亲假。

探亲假如此,军属的探亲假又该如何保障呢?国企如此,私企民企等又怎么保障到位呢?

你看,《国务院关于职工 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明确,军官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假期到工人、职员一方所在地团聚时,工人、职员一方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和报销车船费的待遇。

这里的一起、一方到底是本市、本省还是跨省,没有明确到位,各个省市和单位都有自己的解读。这也给军属的探亲假执行,带来了一定影响。

再看,现有的规定中,明确必须是军人一方不能休探亲假,军属才能休探亲假,探亲是相互奔赴的过程,探亲为何只能探一次?

于是有军属留言问,“作为军属请探亲假被告知只有军人一方没有休假并出具证明,我才可以休探亲假。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结果呢,却是这样做合理合法,虽然不一定合情。

所以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一个关于军属探亲假天数的留言中这样说:我省目前没有出台政策对军属探亲假期作出具体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军属探亲需要和工作需要作出统筹安排。

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其实也让军属的探亲之路变得有些担心,能不能、够不够不好说。

所有不少人,特别是军人、军属建议,为军嫂军属设个专属探亲假,也就不奇怪,情理之中了。

设立这样的专属探亲假有啥好处?

在法律上保障探亲假有效落实。有法可依,自然就会有法必依。有了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军属的权益就会得到更为有力的落实。那个时候,批不批就看的不是领导的心情和单位的规定,而是法律依据了。

提升军人的尊崇感和军属的获得感。如果可以为军属设置了专属探亲假,面子有了,里子也有了,而且那种独有的获得感更会让尊崇具象化,让军属的选择更有说服力。

提升可操作性,便于落实。

至于如何做?笔者建议:

一是出台专门的规定。虽然军属探亲假也是探亲假的一种,但是因为涉及范围不同,也需要专门明确。最好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相应执行。

二是设置专门的假种。虽然不能说单设,但是可以细化一些,精准一些。

三是明确具体的标准。不用太多,就是在原本30天的探亲假基础上,额外增加几天就好,5天、10天都可以。可以按照婚龄的长短,差异化落实。

四是尽量不设限制。取消军人不休军属才能休的规定,赋予军属选择权和主动权。

五是对于评定标准进行细化。比如不在一地,到底是哪个范围?省还是市县?比如不能利用节假日团聚,该如何判断?

当然,这只能是一个建议,一个呼吁,具体如何落实,能不能落实,还有待探索和归纳。

特别是,军属除了军属的身份,还是本单位职工的属性。如果给了军属这样的待遇,其他人员的权益如何去处理,也是一个难题。

有战友说,其实不用专设单独的军属探亲假,只是需要让军属把每年的探亲假休好、休足、休及时就好,其实也就够了。

这个建议,其实更现实,更实际。我们需要做的,是配套措施,督促、引导和监督有关单位依法落实、足额落实。未来,把权益拓展到体制外单位,所有单位,也就够了。

其实无论是单设假期,还是高效执行,只要能让这一年一次的探亲假落实就好,让军人家庭团聚就行了。

这就够了,这也是探亲假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笔者呼吁,如果单位的员工是军属,当他们找你请假的时候,特别是探亲假的时候,希望没有特殊情况请准许

这30天,或许是他们一年之内为数不多的团聚时间,我们除了支持,还需要多一些理解和祝福。

军属不易,探亲才宝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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