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3人酒驾被抓!其中2人还是二次酒驾

政务   2024-09-06 22:41   广西  


喝酒不开车!
道理都懂
但还是有人侥幸!
交警表示:坚决“零容忍”!
持续曝光!


 案例一 


2024年9月3日0时30分许,柳州交警三江交管大队在三江县兴宜街路段执勤中,发现一辆号牌为桂B****2的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曹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50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然而民警还发现曹某于2024年3月22日在三江县侗乡大道博物馆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曾被交警查处过,如今已属于二次酒驾。

据驾驶人曹某说,他当天晚上与朋友聚餐期间喝了几两白酒,餐后便驾车回家,不料被民警现场查获。

曹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曹某还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案例二 


2024年8月30日23时06分,三江交管大队在三江县龙吉大道路段执勤中,发现一辆号牌为桂BZ***2的轻型普通货车的驾驶人张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58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经进一步核查,张某于2016年1月27日在黔东南辖区鸭兴线3公里路段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曾被黔东南交警查处过,如今已属于二次酒驾。

据张某自述,他当天晚上与友人聚餐期间喝了白酒,后应约送人到三江县城,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张某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正在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中,等待他的还有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 


2024年8月26日,柳州交警柳南大队路面执勤民警在柳州市瑞龙路路段查获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男子姚某。经民警现场对黄某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已属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民警随即依法扣留姚某的机动车驾驶证。

2024年9月5日,姚某到柳南大队接受处理。姚某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姚某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3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告知违法行为人姚某在30日内到柳州交警车管所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参加考试。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神经,对驾驶人的操作能力、路况判断力、视野视力等机能均有影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酒驾醉驾危险程度不言而喻,违法付出的代价更是巨大:


请广大群众坚决抵制、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审核| 莫小华

供稿:陆柳杰、柳南大队  编辑| 邹艾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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