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辖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严厉打击酒醉驾各类违法行为,2024年9月10日晚,柳州交警城中大队在辖区内开展夜查行动时,查获6起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2024年9月10日22时02分,刘某国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桂BX***6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东环大道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13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2024年9月10日22时08分,何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桂BN***8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东环大道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14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2024年9月10日22时46分,卢某月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桂BH***9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东环大道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9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2024年9月10日23时,腾某强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桂BA***3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东环大道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14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2024年9月10日23时02分,韦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桂B1***C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东环大道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14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2024年9月10日23时49分,陆某和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桂BV***5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东环大道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9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对上述6名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
醉酒会导致人的反应能力下降、判断力减弱及视觉模糊,从而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而二轮电动车作为一种稳定性较差的车辆,在醉酒状态下骑行更是危险。以下两起醉驾非机动车发生的事故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希望能够警醒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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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请拒绝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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