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僵尸车”被拖走!这些违法问题要注意

政务   2024-09-12 21:46   广西  


近日,柳州交警城中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高新四路有一辆蓝色的小型汽车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位,希望交警部门到现场查看。9月6日,城中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对辖区内“僵尸车”进行整治。在高新四路的公共限时停车泊位内,一辆车牌号为桂BH****的蓝色小型汽车车身有明显积灰,左前轮已经出现漏气,前挡风玻璃上也积了不少落叶,其停放时间也明显超过48小时。警员根据车牌号查询到车主的信息,但通过多次电话联系、短信通知等方式,均无法取得与车主的联系。





随后,警员根据系统显示的住址进行走访调查,找到了车主的母亲,老人称她儿子(车主)正在外地出差。根据老人提供的电话,警员们终于联系上了车主。车主表示其车辆处于逾期未年检状态,无法驾驶上路,因此才将车停放在该泊位。民警告知车主其超时违停的行为,根据《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将被处以150元罚款;其车辆逾期未年检,一旦查实其未年检期间有驾车上路行驶记录,交警不仅要罚款、扣分,还可以并处暂扣其车辆。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车主表示其出差回柳后会立即对车辆进行处理。9月10日,车主到达违停现场配合交警对车辆进行自行拖移,并表示将尽快处理车辆逾期未年检问题。


 


公共限时停车泊位本是为方便大众停车而施划的,但若是被个人长期占用,损害的是公众的利益,当事人付出的是处罚的代价。



2022年8月1日起,柳州正式施行的《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划定的停车泊位或区域内按照规定的停放方向、时段、准停车型停放车辆;

(二)非新能源汽车不得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泊位停放,不充电的新能源汽车不得占用配备有充电设备的泊位停放;

(三)按照规定使用停车场,不得损坏场内设施、设备;

(四)按照规定支付车辆停放服务费用;

(五)在同一免费道路停车泊位上,车辆持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各自权限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在道路停车泊位未按照规定的停放方向、时段、准停车型停放车辆的,责令改正;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改正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占用道路上的新能源汽车专用泊位停放非新能源汽车或者不充电的新能源汽车占用配备有充电设备泊位停放的,责令改正;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改正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三)违反第五项规定,在同一免费道路停车泊位上车辆持续停放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此外,对于机动车逾期未年检的,一经查实逾期期间有上路行驶的记录,交警部门将对驾驶员处15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连续三个周期未年检的车辆将被视为报废车辆,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将被吊销‌驾驶证;且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将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而若是车辆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交警部门也将扣留车辆,并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那么大家发现“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可以怎么处理呢?下面两种方式可以帮助到大家:



12123“一键挪车”


打开“交管12123”APP首页处“一键挪车”的选项,点击进入功能模块,按照指示操作申请挪车服务后,平台即会通过发送短信的形式告知对方车主。也可以通过拨打12123热线使用服务。详细操作可点击下方链接了解↓


(点击查看具体内容


柳州交警“马上移车”


在微信搜索“柳州交警”公众号点击进入,点击底栏“便民服务”后,点击“马上移车”进入小程序;绑定手机号后,点击“通知车辆移车”进入车辆移车界面,按照提示填写信息。信息提交后,对方车主将会收到由柳州交警系统后台拨出的3次电话通知,以及通知移车的短信!详细操作可点击下方链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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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莫小华

文| 罗笛 林芳宇  图| 李宗亮  编辑| 朱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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