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开学季的来临
广大学生迎来了新学期
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不容忽视
那就是学生们的交通安全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起
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案例
将交通安全牢记于心
8月10日16时57分许,17岁的陈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着一名同伴经过贺州市五桂桥十字路口。由于该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加上陈某某未注意观察路况,恰好与同时经过该路口由周某驾驶的桂J牌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某某和同伴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贺州公安交警立即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工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民警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当事人周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无灯控的路口时,未停车瞭望、没有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陈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时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
在十字路口
与其它直行的车辆“狭路相逢”时
如果没有提前减速观察路口情况
交通事故便可能一触即发
那么问题来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当两车在十字路口交汇时
左侧的车头正对右方来车的驾驶室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右方车辆更容易出现人员伤亡
此外,机动车有如下行驶速度要求:
在道路交通中
安全始终是至关重要的主题
家长应监督好孩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路,驾驶机动车需要年满18周岁并依法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证。
骑乘电动车须佩戴安全头盔。如果不佩戴头盔,当头部撞击到地面、坚硬的石块、铁制的栏杆等物品时,就是“以卵击石”。
骑行电动车须遵守交通规则,不逆行、不闯红灯、按道行驶。千万不要在机动车道上与汽车抢行、与机动车“硬碰硬”。
▲电动车闯红灯发生事故
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加装蓄电池、伞架、车篷等,均属于非法改装。
在道路上随意飙车、曲线行驶、“翘头”行驶、相互追逐等交通违法行为,妨碍正常通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影响他人的出行环境,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轻则伤、重则亡。
广西公安交警提醒
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
驾驶人上路需取得相应驾驶证
未到法定年龄不得骑车上路
在经过十字路口时
应提前减速、加强瞭望、注意观察
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
牢记一慢、二看、三通过
_END_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除特殊标注外,本文所有文字、图片及视频版权均归柳州交警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出处。
禁止任何团体及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二次授权第三方平台使用,如有发现,柳州交警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果你的微信已有更新的版本,别忘了将柳州交警“设为星标”或“置顶”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