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大行广州分行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广州地区主要商业银行将自11月7日起统一调整房贷利率,各家银行商业房贷利率最低不得低于3%。在此之前,有报道称广州地区首套房贷利率已与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持平甚至略低,有关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讨论由此升温。
受访专家认为,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确有进一步下调空间。不过,由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形成机制从根本上有所不同,二者不能简单类比。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支持属性更强,由此决定了它应站在缴存人利益立场上考虑是否调整,同时,还要做好央地之间、地方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以便更及时地作出灵活动态调整。
公积金贷款性价比降低?
通常情况下,相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能显著为购房者节省利息支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自2014年起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015年至2019年,当年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均低1.65至2个百分点。
2020年3月1日起,房贷利率全面从“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模式”转换为“LPR利率加点模式”。因此,2020年以后的年度报告均对比同期LPR报价显示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节息水平。具体来看,2020年至2023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同期LPR的利差事实上已呈收窄趋势。
根据报告,2020年至2023年逐年而言,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同期LPR分别低1.1—1.55个百分点、1.05—1.4个百分点、0.9—1.35个百分点、0.85—1.2个百分点;当年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偿还期内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利息支出分别为9.75万元、9.91万元、8.43万元、7.91万元。
从最新情况看,某股份行北京地区支行的客户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地区的首套房贷利率仍比公积金贷款利率略高。“按照这个节奏,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有可能往下降的。”该客户经理表示,传统意义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一直都“便宜”很多,本轮房贷利率调降,可能带动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站在当下特殊时间节点看,公积金贷款的优势确实不大。”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教授吴义东对记者表示,当前商业贷款利率调整是为了配合各地出台的政策组合拳,刺激房地产市场需求,属于短期调整范畴,不能以此为出发点质疑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他认为,对个人而言,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止于低息贷款,还包括单位配缴、免缴个人所得税等。因此需辩证地看待短期与长期,局部与全局之间的关系。
公积金贷款利率仍有下调空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施文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克用在《从住房公积金到个人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与养老金协同改革研究》一文中指出,住房公积金运行机制可归结为“强制缴费、低存低贷、互助共济”。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机制是保障制度运行的基础,其中的低息贷款是制度向参加人提供的最大优惠。
因此,受访专家普遍认为,公积金贷款利率当下仍有下调空间。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庞溟对记者表示,短期来看,起码要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利率优势,确保公积金贷款成本低廉、调整节奏灵活。
吴义东持类似观点,他认为,只要确保资金池的良性、可持续运转,就可以适度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原因在于,住房公积金资金池是缴存人之间形成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性资金池,应该站在缴存人利益角度考虑利率调整。
住房公积金政策短期内的优化调整,也是市场对下阶段增量政策的期待。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钟正生曾指出,后续促消费政策优化升级的调整思路之一即是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综合考虑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等因素,向各地拨付资金,鼓励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放松公积金提取和使用限制等,探索个性化消费支持政策,同时建立促消费政策的评估机制,表彰并推广实践中效果较好的政策。
从过往调整来看,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窗口并不固定。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进入21世纪,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周期从10来天到7年多时间不等。例如,2008年10月9日调整后,同月27日再次调整,为目前间隔最短的一次调整;而2015年8月26日调整后,直到2022年10月1日才再次调整,前后相隔超过7年时间。
利率水平方面,2002年至2007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整体处于上行通道。2007年9月15日起,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来到5.22%。2008年,经过5次调整,自2008年12月23日起,公积金贷款利率已降至3.87%。此后利率水平再次回升,直至2012年6月8日,这一次调整较2011年7月7日起执行的利率下降了20个基点。自此以后,公积金贷款利率就一直处于下行区间,最近一次调整(2024年5月18日),公积金贷款利率已降至2.85%,为截至目前的历史低点。
公积金贷款利率怎么调?
吴义东认为,商业性贷款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灵活和动态调整,而公积金贷款利率更多则是依靠政策调控,二者从根本上看形成机制不同,因此不能简单类比。同时,考虑到住房公积金是属地化管理的运作模式,又是当地居民形成的互助资金池,他建议,各地可探索“因城施策、动态调整”模式。
具体来看,要在央地之间、地方各相关部门之间,形成沟通机制共同研判。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和缴存人的实际金融需求,动态制定相关政策,避免全国一刀切的做法。
“全国房地产市场冷热不均,政策调控本来也是坚持‘因城施策’导向,(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全国统一标准,与‘因城施策’理念并不兼容。”吴义东称。
庞溟也认为,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与当地住建部门、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商业银行保持一定议事协调机制,从而在保证“一城一策”前提下,协同关键条款。如提高申请商转公贷款便利度、增加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和每月还贷额度等。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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