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开展建水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建水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建水县文化多样性和民族创造力。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
同等条件下,对以下项目予以重点关注:
(一)我县“老字号”所涉及的传统技艺、传统饮食、传统医药类项目。
(二)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助力乡村振兴、文旅融合发展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填写申报书并收集相关材料一起报送,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拟推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项目,经公示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调查报告。
(三)申报照片。
(四)申报视频(不作硬性要求)。
(五)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辅助图片,以及其它材料。
(六)推荐申报传统饮食和传统医药类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推荐申报材料制作要求详见附件3。
四、材料审核
(一)推荐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0日。
(二)县文化和旅游局于2025年2月12日进行材料审核,提交补充修改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在此期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做好推荐评审工作,确保推荐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广泛调研,保证质量。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开展非遗资源调查,深度挖掘我县优秀传统文化内涵、价值,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做到真实可靠、精炼准确,确保推荐项目具有保护传承价值,符合申报条件。
(三)推荐申报材料纸质件,装订成册,各1式5份;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按时报送至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不予受理,所有推荐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材料联系报送地址:建水县文博馆三楼非遗办公室
联系人:赵丽琼(非遗科科长) 电话:13988013248
黄忠贵(非遗科副科长)电话:15887704965
普俊梅(非遗专干) 电话:15154975230
邮 箱:763321227@qq.com
附件2:建水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照片.docx
附件3:建水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x
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月13日
来源丨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编辑丨马寅瑞
审核丨王颖懿 白燕银 夏小雯 李文女
运维丨云报集团·文旅头条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