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活动范围
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冀南新区行政区范围内。
三、参与方式
1.换房人自行出售存量住房,到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换房人通过经纪机构出售存量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四、活动流程
(一)自行换购
换房人在活动期间自行出售存量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在活动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自行出售存量住房。
(二)通过经纪机构、开发企业换购
1.选购新房。换房人可通过经纪机构或开发企业签订住房“以旧换新”意向协议,锁定意向房源。开发企业应提供符合购房补贴发放政策的房源。
2.出售存量住房。换房人与经纪机构签订住房“以旧换新”居间服务协议,由经纪机构协助换房人完善房源核验挂牌资料,通过线上线下聚焦、优先推广存量房,缩短存量房出售周期。
3.完成新房交易。在房源锁定期间,存量住房售出的,售房款直接转化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存量住房未能售出的,可续签协议或无条件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后,开发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还换房人缴纳的意向金。
五、活动要求
1.换房人在五区范围内出售存量住房,可跨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出售存量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为同一人。
2.开发企业要确保参与活动项目符合销售条件,制定住房“以旧换新”意向协议。鼓励开发企业在房价上给予优惠,做好参与活动的房屋面积、户型图等文字、图片、视频等项目推介活动。
3.经纪机构制定住房“以旧换新”居间服务协议。鼓励经纪机构在中介费上给予优惠,为换房人提供制作专属海报、优质看房视频、二手房网站宣传渠道优先置顶等服务。
4.按照自愿原则,换房人可缴纳购房意向金(意向金应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注明住房“以旧换新”意向金)。
5.协议有效期内,换房人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再参加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可随时解除协议,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提交住房“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资料及发放流程详见《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