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新文法通过非常好,而且会带动我们文物收藏市场,带动这个行业是再次繁荣的每一个基础。新的文物是有非常大的进步。
第一、就是国家用“鼓励”的字眼来制定文物法,按理说,这个字眼是不能写到宪法或者写到法律里。法律条文它就是法律条文,钉是钉铆是铆,都不能用这样的形容词。既然能把这样的两个字眼写到法律里,这说明国家对收藏这个事业是非常重视的。还是非常希望古玩收藏市场发展起来的,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低迷的情况下,用“鼓励的字眼,”而且还提出了“服务”,这是巨大的进步。在欧美都没有这样的法律,欧美是什么限制都没有,也没有这个文化。它是基本上是随便的。那么在中国这次文物法的改革,对促进文物市场繁荣起到关键的作用,从法律上确认你的买卖的合法性,拥有的合法性。而且,从法律上还排除了什么来源不明的文物,还有排除自证清白,不用自证,谁主张谁举证,所以,这个法律的进步,是有非常有利于这个市场的,我们应该感谢文物法规的制定者,感谢国家工作人员,你们辛苦了,终于为民藏发声了。
说了这么多,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明白人一点就通,糊涂人永远糊涂。机会是留给有所准备的人,当人人都觉得它是机会的时候,它就不是机会了,每一次的改革和变革只有少数人能看懂,正是这少数发了财,而大多数人都是观望者,等人家发财了,退出这个市场的时候,你才想起来跟风,可是已经晚了,不是机会了,而是个接盘侠了。继续:
勒紧裤腰带!再坚持一会!明年3月1日新文物法颁布,民间高古交易彻底放开了!
我说了大家也有可能不会相信,高古板块的价格会起飞,我不是一厢情愿,也不是炒作,明年的今天你来看,文物法调整以后,从昨天各位藏友的帖子来看,是有肯定的,有不理解的,有怀疑的,这些我们都要在以后的这个司法解释和有关细则出台以后。我们才可以知道,包括反映在收藏市场,拍卖行这些经营活动,这些管理上,才可以得到这种切身的体会。但按照文物法的第5章第66条,也就是本章的开篇内容,首先确立了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合法收藏。我的解读,就是这个措辞。是鼓励,而不是准许 ,不是容许,鼓励、准许、允许,应该在这个态度上的表述是不一样的
我们可以着重考察高古板块,因为这类板块是前期受法律约束影响一直没有形成商业业形态的一个板块。这类板块同时承载着弘扬民族传统文化,随着中华文明太源工程的不断深入推进。和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这类板块的价值、重要性和意义。以及前期因为没有流动性,这类板块很多商业上的模式都不太适合这类板块的运营和投入,很大程度上一部分市场的活力、动力它被限制住,比如高古瓷器、玉器,在未来的几年,我们一定会看到他的身影活跃在收藏的舞台上,如果随着相应法规的出台,不用再扭扭捏捏的像以前那种写明、或者是明早,这样的术语和措辞了。史前,这种违禁词你也不用避讳了,会有改观,这种情况下,喜欢高古瓷器、高古玉之类的藏品,大家也不必跑到什么香港、澳门去举牌,国内就能买得到。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回忆一下这个过程。
以前可以说就是明清的天下,然后,这个拍卖党移师香港后,一下高古板块的势头就起来了。那以后如果你在北京上海,就可以大摇大摆,合法合规的举牌红山、良渚,你觉得高古板块会怎样?那肯定会跟现在的这个市场是不能相比,说什么都有人不相信。咱们可以走着看,不用时间太久,明年你这个时候再来看我这篇文章的,就会后悔,咋当时不买点高古瓷器、高古玉器存下来,就像有人说,咋不像马未都当年买古董一样,买些古董回来。到那个时候说什么都就晚了,不信,咱们拭目以待!勒紧裤腰带!再坚持一会!明年3月1日新文物法颁布以后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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