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自宁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区已完成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32宗,总面积1373.86亩,成交金额8416.32万元,圆满完成了各项试点任务,探索出了符合宁夏实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新路径。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于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试点启动以来,宁夏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强改革顶层谋划,高位部署推动,制定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实施意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精心指导贺兰、平罗、盐池、中宁四个试点县,围绕完善入市规则、创新服务监管、分配增值收益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试点期间,全区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带动产业投资规模达12.47亿元,增加工资性收入6923.00万元,解决农村脱贫人口就业2020人。
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中,我区强化规划引导和用途管制,全面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合理安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模、布局、用途和开发强度、开发时序。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完善存量用地盘活机制,鼓励通过多种途径盘活闲置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在规范入市路径流程方面,宁夏自然资源厅联合公共资源交易局开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交易平台,实现“一网通办”服务模式。各试点县发布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并印发相关入市流程和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交易。
在健全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方面,宁夏各试点县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办法,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多方利益的入市收益分配机制,确保收益统筹用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农民保障等。
在维护农民主体合法权益方面,宁夏严格落实自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明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并健全决策机制,对入市主体提出的入市动议、入市方案、收益分配等事项,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并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公示,实现农民集体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自主管理和民主决策。
下一步,宁夏自然资源厅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结合地区产业用地需求和村庄规划布局,更加合理有效高质量利用和盘活土地资源,保障乡村产业多元用地需求,促进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同时,指导市、县统筹考虑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多方主体的利益,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机制,激发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
记者:赵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