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辽西·红烛】关于规范行政检查人员行为的通知

文摘   2024-11-01 18:08   辽宁  




中共凌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运输管理执法中队支部委员会

文件

凌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运输管理执法中队


凌运管委发〔2024〕1号


关于规范行政检查人员行为的通知

各股室、稽查队:

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行政检查人员行为工作规范。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二、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并说明检查事由。

三、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着制式服装,根据需要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携带执法记录仪、发光指挥棒、发光锥筒、警戒带等执法设备。

四、实施路面巡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避免引发交通堵塞;

(二)依照有关规定,在距离检查现场安全距离范围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示警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警示标志;

(三)驾驶执法车辆巡查时,发现涉嫌违法车辆,待其行驶至视线良好、路面开阔地段时,发出停车检查信号,实施检查;

(四)对拒绝接受检查、恶意闯关冲卡逃逸、暴力抗法的涉嫌违法车辆,及时固定、保存现场证据,或者记下车号依法交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执法制式服装时应规范佩戴肩章、臂章、胸徽、胸号等全套标志。不得佩戴其他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或物品;

(二)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除根据实际需要在执法制式服装外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等装备外,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

(三)着常服、防寒服时,内着配套衬衣,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系制式领带,戴制式帽子。着春秋执勤服、冬执勤服时,内着配套衬衣,内衬衣物不得外露。着夏装制式衬衣时,扎制式腰带,不系领带,戴制式帽子;

(四)执法制式服装、鞋帽、领带等配饰应按当地季节和气候配套穿着,不得将不同种类、不同季节的执法制式服装混搭,也不得与便服、其他鞋类混穿;

(五)执法人员着执法制式服装时,除在办公区、室内或者其他不宜戴制式帽子的情形外,应当戴制式帽子,严禁戴歪帽、挽袖口、卷裤腿,或披衣、敞怀、穿拖鞋、打赤脚等着装不规范的行为;

(六)执法制式服装应勤换洗,适当保养熨烫,保证制服干净整洁。


中共凌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运输管理执法中队支部委员会
凌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运输管理执法中队

2024年11月1日



来源:凌源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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