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新规12月1日利剑出鞘:多地首例拒执罪案例新鲜出炉,维护司法尊严

职场   2024-12-13 11:37   福建  

自2024年12月1日两高《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正式施行以来,全国各地法院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加大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短短两周内,多地已经宣判了首例“拒执罪”案例,为严查“老赖”、打击故意逃避债务行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01 江苏宿迁:公开审理,严惩“拒执”行为

12月12日上午,宿城区人民法院内,一场关于“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公开审理吸引了众多目光。被告人陈某在与张某的婚约财产纠纷中,被法院判令返还张某轿车一辆,然而陈某却置若罔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面对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信用惩戒风险提示等法律文书,陈某依然我行我素,甚至隐瞒车辆去向。

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夫宝在审理中指出:“本案中,被告人陈某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我们必须予以严厉惩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最终,陈某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同时,法院还对其他3名拒不执行判决的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拒执”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02 河南洛宁:依法打击,保障胜诉权益

在河南洛宁,一场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公开开庭审理同样引人注目。被告人雷某波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被雷某琴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雷某波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共同支付欠款。然而,判决生效后,雷某波却拒绝履行偿还义务,甚至将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厂房转让,所得钱款通过他人银行账户转移,企图逃避执行。

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指控,雷某波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次开庭不仅是对雷某波个人的审判,更是洛宁法院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的一个缩影。洛宁法院表示,将继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

03 湖南湘阴:花式逃避,终难逃法网

在湖南湘阴县,张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判令偿还千余万货款及违约金。然而,在法院多次执行过程中,张某却耍尽手段逃避责任。他先是无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判决。甚至在名下房屋拆迁时,委托父亲签订补偿协议,通过儿子银行账户领取拆迁款用于个人消费,对法院隐瞒实情。

张某的种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践踏了司法的尊严。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张某最终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考虑到他有自首情节且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了全部义务,法院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这一判决不仅让张某付出了代价,也为其他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

04 湖北黄石:虚假交易,难逃制裁

湖北黄石港法院宣判的首例拒执罪案同样引人关注。严某某在与某劳务公司的债务纠纷中达成调解协议后,却在执行阶段为逃避责任,将涉及债务清偿的房屋以不合理低价“卖给”儿子并完成过户。这一虚假交易行为导致法院的执行裁定无法执行。

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认为严某某的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一案例再次表明,任何试图以虚假手段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05 山西平陆:隐瞒收入,难掩罪行

在山西平陆,被告人景某涉及两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生效后,他故意隐瞒收入,将合法收入转入妻哥账户,以无财产为由拒不执行生效判决长达10余年。法院执行局将其线索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景某虽在后期履行了部分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但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案例共析:司法权威不容侵犯

这些首例“拒执罪”案例的宣判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从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角度来看,法院的判决让那些长期无法获得应得赔偿或款项的胜诉方看到了正义得以伸张的希望。在湖南案例中,某工程机械公司历经多年执行波折后终于实现了权益的保障。

在维护司法权威方面,法院通过对“拒执罪”的严肃处理向全社会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生效裁判文书具有不可抗拒的法律效力,任何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制裁。这些案例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威严,让人们深刻认识到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

从社会法治建设层面而言,这些案例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教育作用。它们警示广大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妄图逃避法律义务;同时也让普通民众更加了解法律对于“拒执”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增强了民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挑战与机遇并存:执行工作任重道远

在打击“拒执罪”的过程中,各地法院表现出了专业、严谨和高效的工作作风。然而,执行工作仍面临一些挑战。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手段日益复杂多样,给法院的调查取证和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这就要求法院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如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更加紧密的联动机制;与银行、房产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以便更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查处“拒执”行为。

此外,在打击“拒执罪”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平衡刑事制裁与民事执行的关系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法院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标准与尺度,既实现对“拒执”行为的有效惩治,又能最大程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结语:法治之路,步履不停

多地法院首例“拒执”案例的出炉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成果,是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有力回击。这些案例让我们看到了法院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相信在这些案例的示范效应下,未来的执行工作将更加顺利地开展;司法权威将得到更广泛的尊重和维护;法治社会的建设也将稳步向前推进。而对于那些仍妄图拒不执行的人来说,这些案例无疑是一堂生动而深刻的法治教育课,告诫他们:莫要以身试法,法律的制裁必将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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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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