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9月1日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强强联手,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一场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执犯罪的专项行动风暴。在这场行动中,公、检、法三机关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共同推动专项行动的高效开展,营造出依法严惩拒执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截至同年12月,公安机关已立案35起,检察机关受理并审查起诉了13起案件,涉及13名嫌疑人,人民法院则依法判决了16起案件,共有18名被告人受到惩处(含旧存案件)。
为持续加大打击拒执犯罪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与教育作用,陕西省公检法机关现联合发布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拒执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司法实务中常见的拒执行为,如明知财产被查封仍擅自转卖房产逃避执行、虚构房产转让事实以逃避执行、利用亲属银行卡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未如实申报财产以逃避执行,以及在司法拘留后仍隐瞒收入拒不执行等。通过这些案例,全省公、检、法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为诚信陕西、法治陕西的建设贡献力量。
一、案例直击:非法转让查封房产被判拒执罪
【案情速递】
雷某与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合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需返还雷某欠款41.5万元。然而,王某在偿还部分欠款后,对剩余的19万余元始终未予偿还。雷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即对王某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期限为两年,并在两年后进行了续封。然而,王某却明知故犯,在房产被查封期间,擅自以28万元的价格将房产出售给案外人张某,所得款项均用于个人生活开销。当法院对房产进行拍卖时,张某提出了执行异议。最终,王某在浙江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律解析】
对于人民法院已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财产,任何个人和组织均不得擅自处置。王某在明知财产被查封的情况下,仍擅自转卖房产,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受惩处。
二、虚构转让房产,难逃法网恢恢
【案情回放】
张某某与王某某之间的债务纠纷案,经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某需支付张某某30万元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却迟迟未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王某某名下有房产可供执行。王某某于是假借和解之名,拖延时间,并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1万元)将其名下价值70多万元的房产出卖给其亲戚杨某某,并谎称与杨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在案涉房屋内。最终,王某某被碑林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警示意义】
本案中,王某某名下明明有房产可供执行,却虚构转让事实,恶意逃避执行。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司法秩序和公信力。依法对其判处拒执罪,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三、利用亲属账户转移财产,难逃法律制裁
【案情透视】
梁某某与高某某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经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确认高某某需支付梁某某24万元。然而,高某某却逾期未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高某某与梁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但高某某仅履行了3万元后,便一直未再履行剩余款项。法院遂发出执行裁定书,冻结了高某某的银行账户。然而,高某某却仍通过其儿媳的银行账户转移工程款30余万元以规避执行。最终,高某某被临潼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律解读】
本案中,高某某明知其银行账户被法院裁定冻结,却仍利用亲属银行卡多次转账以规避执行。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其判处拒执罪,是对其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警示。
四、不如实申报财产,难逃拒执罪责
【案情揭秘】
郭某某与黄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淳化县人民法院调解后,确认由黄某分期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然而,黄某却未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郭某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黄某购买房产并登记在亲属刘某名下。经法院调查证实,该房产实际由黄某出资购买并装修出租,房贷和租金均由黄某通过刘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支付。最终,黄某因不如实申报财产被淳化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启示】
本案中,黄某不如实申报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妨碍了法院查明财产情况并导致案件无法执行。通过追究其拒执罪责并部分履行执行义务后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既打击了刑事犯罪又促进了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五、司法拘留后仍不悔改,依法移送追究拒执
【案情追踪】
徐某甲与徐某乙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经韩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徐某乙返还欠款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徐某乙却未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徐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但徐某乙却拒不报告财产也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拘留但拘留期满后徐某乙仍未悔改继续隐瞒收入。最终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举报查询到徐某乙隐瞒收入的证据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意识到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徐某乙及时履行了义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法治声音】
本案中徐某乙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报告财产令后未按要求如实报告财产经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涉嫌拒执犯罪。这再次提醒我们被执行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并积极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结语
这些典型案例不仅展示了陕西省公检法机关在打击拒执犯罪方面的坚定决心和有力行动,也提醒广大被执行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履行义务,以免陷入法律的严惩之中。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执行工作,共同营造诚信守法、尊重司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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