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反馈》 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问题答复

民生   2024-11-08 14:44   山东  


「近期上线部门问题答复」


10月28日

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


已办结问题



1.(2016-2022年阳光金典小区供暖不热,家里只有14-15度,2022年至今温度达标,之前的热费是否有退补)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阳光经典小区2016年开通供热,2016—2019年采暖期该小区与供热企业协议以热计量表用热量结算热费,由物业全面负责供热服务工作。2019-2020年采暖期由能源供热公司负责小区供热服务工作。经核实供热维修记录,2020年首次收到用户报修不热,经工作人员入户查看,用户室内采用地暖方式供热,安装循环泵、换热器,影响了供热效果,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的规定,用户违规安装循环泵、换热器,导致室温不达标,因此不能进行退费,工作人员建议对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改造,以改善供热效果,经多次沟通协商,2022年能源供热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用户对室内供热设施进行了改造,改造后供热效果显著提高,室温舒适。

2.(2022年从泊里到胶南公用事业集团施工铺管道的时候破坏了我的耕地,无人修复,希望解决)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城建集团

办理情况:(经落实,该项目为华能董家口电厂至新区西部城区长输热力管线项目。针对诉求人提出的清理田地石头及减产补偿的诉求,公用事业集团城建集团已于2024年10月30日与来话人协商达成一致并妥善处理。)

3.(为什么西海岸新区有的小区收垃圾处理费有的小区不收,标准是什么,我区和其他地方为什么不一样)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公司

办理情况:(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问题,经落实,根据《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修订)〉通知》青西新城管字〔2023〕31号第四条“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月每户13元”及第七条“实行每月抄表的居民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1立方米的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2个月抄表的居民户,连续2个月用水量累计不超过2立方米的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收取垃圾处理费。

关于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不一致问题,经落实,目前,新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一户一表”制供水小区,由供水企业代收;二是“总表制”供水小区,由所属的物业服务企业代收。限于部分物业配合度不高,导致收缴率相对“一户一表”制小区较低,出现了有的小区能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有的小区收不上来的情况。针对该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已于2023年4月份对收费文件进行了修订,对收费方式方法进行了适当调整,明确了总表制小区的收费责任单位。下一步,公用事业集团市政公司将联合街道、执法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收缴工作,确保文件要求的落实,提升总表制小区垃圾处理费收缴率。    

关于新区与其他地区收费差异问题,经落实,各地区在测算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时,由于测算的时间及项目的价格均存在差异,目前无法实现各地区收费标准的统一。)

4.(老外贸小区居民,之前一直没有使用暖气,去年才开始想要用暖气,工作人员说要交700元立管费,几分钟后又回电话说要交15000的费用,认为太多了,供热公司后来也不要钱也不给我供暖了。希望能协商下价格,给我供上暖。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外贸家属院3号楼建设时未实施集中供热配套,2010年居民供热需求迫切,居民用户自筹资金建设了红线内供热设施,2010年10月22日供热设施建设牵头人丁先生到能源供热公司办理了3号楼18户居民的供热信息移交及供热开通手续,供热信息中不包括101户,由于留言人当年未缴纳供热设施建设费,如要开通供热,需要经3号楼出资用户同意并分摊供热设施建设费用后方可开通供热。留言人所述的15000元立管费,非能源公司提出的收费标准,该费用为出资用户牵头人提出的费用标准。)

5.(我是龙泽园小区的,今年我们小区给更换了管井的锁闭阀门。可是把水过滤器和热量表都给拆走了。请问管总没有过滤不堵管道吗?堵了不热怎么办)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龙泽园小区2008年开通供热,分户阀门使用时间较久,锈蚀严重,频繁出现漏水情况,开发单位安装的热表不符合技术要求,且已损坏。为保障用户采暖期用热安全和改善供热效果,能源供热公司在2024年非采暖期进行了改造,一是更换老旧分户阀门,二是拆除热计量表,因原过滤器与热计量表为整体装置,拆除热计量表时将过滤器一并进行了拆除,后续在管道连接施工过程中已为用户安装了新过滤器。

6.(隐珠学府今年能否供暖)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张先生反映的影都学府小区供热问题,地址位于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街道滨海大道以北,该小区供热单位为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自今年8月份以来,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多次对接开发建设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供热开通手续。目前,开发建设单位正对接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办理供热开通事宜,该小区本采暖期能够如期供热。

7.(隐珠董家庄社区能供暖吗?还没接到缴费通知,30号是最后期限了)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留言人反映的董家庄安置区供热问题,地址位于朝阳山路交临港路南,该小区供热单位为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目前,开发建设单位已与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签订入网协议,正在办理移交用户信息及预交热费手续,该小区本采暖期能够如期供热。)

8.(今年何时供暖)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按照《青岛市供热条例》“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四月五日”“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的规定,我们将根据天气情况和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及时启运热源开通供热,确保十一月十六日前达标)

9.(停暖时间能否延后?太冷了)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当地采暖供热期,明确供热期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气象情况适时调整供热期限,供热企业不得延迟或者提前结束供热”,按照《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四月五日”的规定,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将严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确定停热时间)

10.(滨海新村暖气不热)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滨海新村小区为能源供热公司供热区域,经工作人员核实,2023-2024年采暖期滨海新村小区供热运行平稳,供热效果较好。因留言人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了解具体供热情况,建议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85112319或供热管家服务电话,供热管家将及时入户精准服务)

11.(燃气供暖小区能否改成市政供暖)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该类小区建设时核准为清洁能源供热方式,不纳入集中供热负荷,热源、一级管网、换热站等都不具备为其供热的能力。同时该类建筑在建设时也未按照建筑物内集中供热设计规范要求预留换热站、供热立管等供热设施的安装位置,无法实现集中供热。)

12.(康大金海园门头房今年供暖吗?去年过来登记过)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康大金海园小区网点开发建设时未缴纳集中供热配套费,未安装集中供热管道,供热设施不具备集中供热开通条件。目前,按照《青岛市供热条例》第十四条“新建公共建筑应当优先使用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供热”、第十七条“既有公共建筑应当逐步改为使用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等方式供热”规定,类似该非居民类项目应当采用清洁能源自行解决供热需求)

13.(小区下雨就积水排不出去归不归公共事业管?)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水务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市民反映的下雨天小区内部积水问题,由于缺乏具体位置信息,无法确认现场实际情况。公用事业集团水务有限公司养护范围排水管道主要分布于市政车行道和人行道区域,而在小区内部的排水管线,非公用事业集团水务有限公司养护管理范围。

根据2024年的降雨记录,今年降雨量显著高于去年总降水量,加之海水高潮的影响,部分小区由于地势低洼,遇强降雨时易造成管线饱和,积水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退。针对这一情况,公用事业集团水务有限公司将重点关注严重积水区域,并在汛期前加强积水点现场值守。同时,开启雨水篦子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高排水效率,减少积水带来的影响)

14.(新区下雨积水太严重了!夏天树木飘絮太严重啦)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绿化飘絮主要有法桐、杨树、柳树等树种,主要产生在春夏季节,属于树木生长自然现象。针对飘絮问题,公用事业集团市政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利用高炮喷雾车进行喷雾降低飘絮污染,同时加大路面清扫保洁频次,结合机械清扫与洒水作业,及时清理落地的飘絮;二是冬季对相关树木进行适度修剪,减少来年树木产生的毛絮;三是给树木使用毛絮抑制剂减少毛球量,最大限度降低对市民造成影响。

经落实,市民反映的新区积水问题,因无具体位置,无法确认现场实际情况。经调查2024年年度降雨量远远高于去年总降水量,并且受海水高潮、河道水位高、雨污混流等因素影响,易造成排水管线饱和,积水无法短时消退现象,公用事业集团水务有限公司将对重点积水部位进行关注,汛期提前做好积水点现场值守,并开启雨水篦子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尽可能加大排水能力)

15.(领导,解释一下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吧。)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公司/公用事业集团水务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关于垃圾处理费问题,经落实,根据《关于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青西新发改〔2017〕178号)要求,新区于2018年7月1日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居民和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根据《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修订)>通知》青西新城管字〔2023〕31号第四条“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月每户13元”及第七条“实行每月抄表的居民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1立方米的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2个月抄表的居民户,连续2个月用水量累计不超过2立方米的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收取垃圾处理费。

关于污水处理费问题,经落实,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费按月征收,全额上缴区财政;建制镇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额返还,专项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的建设、运行、维护等。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和农村规模化供水管网供水的用户,其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不作为水务公司收入),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其污水处理费由区水利局(或委托属地镇水利部门)代征。

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1)城区(含街道办事处)和董家口经济区污水处理费按青黄发改发〔2015〕197号、青黄发改〔2016〕227号文件执行。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自2015年11月1日起每吨1.00元,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其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自2017年1月1日起每吨1.40元(其中企业等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按每吨1.50元征收污水处理费)。

(2)建制镇(含琅琊台度假区、胶河经济区)污水处理费自2017年6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每吨0.85元,非居民用水每吨1.20元。其中,泊里镇污水处理费按董家口经济区的标准执行即居民生活用水每吨1.00元,非居民用水每吨1.40元)

16.(今年的供热费怎么比去年贵了300多,想问下怎么回事,同一小区同一户型比我都少100多,咱是怎么收费的)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留言人为光大梦之都3号楼2单元701户,该小区为分户计量收费小区,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供热计量几个改革的指导意见》(鲁价格发[2010]170号)规定“在结算热费时,实行‘多退少不补’、即先按面积计算热费(建筑面积*0.75*30.4元)一次性收取,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经查询计量管控系统,701户热量表运行正常,2023年-2024年供热季用热量为8569kwh,热费结余83元,2022-2023年供热季用热量为6464kwh,热费结余404元,2023-2024年采暖期因极寒天气影响,使用热量较多,因此热费结余减少321元。

单元同户型房屋热费不一样是因为:用户用热习惯不一样造成的用热量不同(如:开窗通风的时间长短、户内用热设施调节方式等因素),因此虽然留言人与邻居户型一致,但2023-2024年采暖期用热量不同,产生的热费结余也不同,本年度缴纳热费时抵扣的金额不一样。)

17.(管总好,请管总关注市政道路施工的时候,按照规定提前和公交企业对接,提前向社会公示开竣工时间,方便群众出行。如果是市政道路半封闭施工,请合理预留公交车的停靠位置。如果全封闭施工,封路前及时向社会公示,配合公交企业做好公交调流工作。严格按照开竣工时间施工)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

办理情况:(经落实,公用事业集团对负责实施的道路占挖掘施工,会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同时,集团也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在占掘路施工前,提前对接真情巴士、温馨巴士运营部门,以确保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预留临时公交港湾,以方便市民出行。下一步,公用事业集团将对在建占路施工项目现场进行规范管理,并在后期加强项目的占掘路、道路调流、临时公交港湾等便民工作的管理,以提高施工效率和市民出行便利性。)

18.(方子慕:主持人,领导好,咨询下影都学府三期今年供暖吗?如果不供的话,可以告知一下原因不?)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方先生反映的影都学府小区供热问题,地址位于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街道滨海大道以北,该小区供热单位为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自今年8月份以来,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多次对接开发建设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供热开通手续,目前,开发建设单位正对接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办理供热开通事宜,该小区本采暖期能够如期供热。)

19.(农村供水都换成智能水表了,具备网上自助缴水费的条件,是什么原因导致不能开通此项功能?导致供需矛盾严重)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水务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目前已与公用事业集团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供用水合同的用户,均可使用用户号通过网络渠道如微信、支付宝等进行水费缴纳。对于村庄用水,公用事业集团水务有限公司采用总表制管理的供水方式,由村委与水务公司立户,水务公司依据村庄总表进行抄表收费。总表后的供水设施和水费收取,由村委进行管理,非公用事业集团水务公司管理范围,暂不能实现网上缴费)

20.(刚才听到垃圾处理问题,想咨询一下有没有有害垃圾固定收集点,家里攒了好多电池又不能随便扔,以前交给物业处理,后来物业也不收了)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一是新区已在临港路垃圾转运站建立了有害垃圾分拣暂存中心。二是有害垃圾桶由小区物业负责设置,用于收集居民产生的有害垃圾。公用事业集团定期至小区的有害垃圾点进行收运,并将收集有害垃圾暂存至有害垃圾分拣暂存中心,进行妥善处置。

另,经对接留言人了解,其积攒的电池全部为一次性干电池,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等文件规定,一次性干电池已不再被归类为有害垃圾处理范围,而是属于其他垃圾。因此,已建议留言人将干电池投放到小区设置的其他垃圾桶内。)

21.(大坤:请改进洒水车,喷水嘴设置得太高,洗完车后最怕遇见洒水车,水很脏,行驶速度又慢又占道,常遇见下雨天洒水)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与市民对接其反映的洒水道路包括崇明岛路、大公岛路及灵山岛街等路段。针对市民提出的洒水车喷水嘴设置过高的问题,公用事业集团市政公司已对水车的喷水装置进行相应改造,将喷水嘴的高度由45cm调至35cm。洒水作业过程中,公用事业集团市政公司将严格控制喷水量,避免作业道路形成积水,从而有效避免对过往车辆造成污染。

同时,公用事业集团市政公司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避免在高峰期间进行洒水作业,作业时间安排在9:00-16:30,且作业时速控制在≤20km/h内。在下雨期间,市政公司将停止洒水作业,雨后针对沙土沉积的路段,安排高压车进行冲洗,以保持道路整洁。)

22.(珠江路的海信阳光里东门,人行道两边的法桐长得高大,太遮光了)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公用事业集团市政公司已对该处苗木进行局部修剪,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日常养护工作)



10月24日

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

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已办结问题


1、为什么路边的花草经常换而不是用固定的绿植,太浪费。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草花四季更换是为了提升绿化景观品质、满足不同季节的观赏需求,草花在不同季节的生长需求和观赏效果不同,例如,春季草花在夏季高温和干旱的影响下,可能会失去原有的景观效果。为保持绿地的美观和生机,市政公司根据气温变化,会对草花进行定期更换,选择适应性强、耐高温且颜色艳丽的品种,并通过维护和管理确保草花的健康生长和最佳观赏效果。   

2、隐珠万科城周边,没有环卫打扫卫生。脏乱差现象严重。孩子在那个大黄鸭那玩,到处都是垃圾。什么条件业主可以自己缴水费呢,不用物业代收。住了快20年了物业代收,光交水电还不行,一直捆绑物业费。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公用事业集团水务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市政公司负责万科城小区东侧水城路(隐珠二路-隐珠四路)车行道及人行道板的日常保洁工作,根据《青岛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工作标准》(青城管〔2020〕118号)等文件要求,每日对该路段进行机械及人工清扫,经现场查看保洁状况良好,不存在脏乱差现象。

隐珠万科城为总表制小区,目前,水务公司正在进行免费总表制小区改造,已完成部分楼宇的改造,水务公司正在与物业公司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交接。尚余未改造完成的,将待改造完成后交接至水务公司管理。

3、水表改造完了还是物业收费,改造干什么?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水务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总表改造主要内容有老旧供水管线、供水泵房二次加压设备、自控系统改造提升,以及普通水表更换智能远传水表等。目前,因未完工和已完工尚未验收交接等问题,部分小区暂未与物业公司轧账接收,待改造工程验收交接后陆续交接至水务公司管理。

4、铁橛山路从自打前两年维修后,珠山路到琅琊台路雨后积水点多,双珠路体育馆到大珠山路积水点。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水务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市民反映的铁橛山路(珠山路到琅琊台路)、双珠路(体育馆至大珠山路)积水问题,该处排水管线属于水务公司养护范围,水务公司养护范围排水管线畅通无堵塞,经调查,2024年年度降雨量远远高于去年总降水量,并且受河道水位、降雨时间长、降雨量大等因素影响,造成排水管线饱和,积水无法短时消退现象,水务公司将对重点积水部位进行关注,汛期提前做好积水点现场值守,并开启雨水篦子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尽可能加大排水能力。

5、水灵山路利群家乐城东门和灵山湾路每次下点雨积水就出不去小区门。水流大部分是从水灵山路北端过来的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水务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市民反映的铁橛山路积水问题(金河丽城小区),该处排水管线属于水务公司养护范围,养护范围的排水管线畅通无堵塞,因该处地势较低且汇水量巨大,其管径为DN500-600无法满足降雨时排水需求,经调查,2024年年度降雨量远远高于去年总降水量,并且受河道水位、降雨时间长、降雨量大等因素影响,造成排水管线饱和,积水无法短时消退现象,水务公司拟将该处积水情况上报,争取列入2025年固投计划。并在降雨前提前开启雨水箅子,放置安全警示标志措施,尽可能加大排水能力,减少积水给市民带来的影响。

6、平江路长江瑞城小区北门路灯不亮。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距长江瑞城小区北门60米处,平江路一盏路灯不亮,市政公司现已修复完毕,恢复亮灯。

7、现役军人垃圾清运费是否有减免?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 经落实,根据《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修订)>通知》青西新城管字〔2023〕31号文件规定:下列对象享受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1)城市低保和特困家庭。(2)国家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家庭。经查询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订后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经咨询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属于优待对象,可依法享受家庭优待金(夫妻一方或父母无劳动无收入,领取优待金)、荣誉激励、关爱帮扶,以及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养老、交通、文化等方面的优待,但不享受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减免。

8、峨眉山路钱塘江到富春江路段垃圾清运占路时间太长位置不合理影响交通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因该路段两侧小区及商业网点数量多,小区入住率高,垃圾产生量大,导致出桶数量多,车行道占用面积大,加之清运车辆体积较大,作业时虽尽管已尽量靠边停车清运,但仍无法为过往车辆预留较大通行空间,造成清运时对交通产生短暂影响。对此公司采取固定清运时间,协调沿线小区及时出回桶的方式予以改善,将榕江路以南富春江路以北清运点位的清运出桶时间固定至每日15时左右。钱塘江路以南榕江路以北的清运出桶时间固定在每日11时左右。并将相关清运信息传达至沿线的小区物业,协调其根据清运时间做好垃圾桶的定时定点出回桶工作,避免出现垃圾桶长期占路现象。

9、凤凰山路小学门口,每天七点半到八点垃圾车占道,路段拥堵。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市民反映的清运占路问题,因该道路狭窄,且靠近小学,清运时该路段车流量大,道路两侧停放车辆较多,加之清运车辆体积较大,作业时虽尽管已尽量靠边停车清运,但仍无法为过往车辆预留较大通行空间,清运车辆作业时车辆动力转入后方机械臂,暂时无法挪动,给市民出行造成短暂影响。市政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即刻进行线下现场落实,采取调整作业时间的方式避开出行高峰,减少清运对市民通行的影响,对接市民表示清运时间仅需要避开7时30分至8时即可,现结合该处垃圾清运实际,将清运作业时间调整至每日9时,同时告知清运人员在清运过程中加快速度,清运完毕后尽快驶离,清运前如遇到有车辆需通行时,先让行再清运,尽最大程度减小垃圾清运工作对市民的影响。如无法让行时,做好现场解释工作。感谢市民对垃圾清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0、锦绣华府西门每天收垃圾的时间就是业主出门的时候,异味大交通拥堵希望换个时间。希望九点以后。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市民反映的清运影响交通问题,因该道路狭窄,且靠近小学,清运时该路段车流量大,道路两侧停放车辆较多,加之清运车辆体积较大,作业时虽尽管已尽量靠边停车清运,但仍无法为过往车辆预留较大通行空间,清运车辆作业时车辆动力转入后方机械臂,暂时无法挪动,给市民出行造成短暂影响。市政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即刻进行线下现场落实,采取调整作业时间的方式避开出行高峰,减少清运对市民通行的影响,对接市民表示清运时间仅需要避开7时至8时即可,现结合该处垃圾清运实际,将清运作业时间调整至每日9时,同时告知清运人员在清运过程中加快速度,清运完毕后尽快驶离,清运前如遇到有车辆需通行时,先让行再清运,尽最大程度减小垃圾清运工作对市民的影响。如无法让行时,做好现场解释工作。

关于清运异味扰民问题,因桶内垃圾本身存有异味,加之垃圾在桶内存放时发酵,倾倒过程中难免会散发异味,对此市政管理公司要求作业人员清运完毕后尽快做好垃圾桶及作业车辆的密闭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异味对市民的影响。感谢市民对垃圾清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1、垃圾收费有的物业代收执行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公平。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针对该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已于2023年4月份对收费文件进行了修订,对收费方式方法做了适当调整,明确了总表制小区收费的责任单位,“供水企业尚未抄表到户的居民户小区(“总表制”小区),有物业、村(居)委管理的小区,由镇街、灵山岛自然保护区负责,督促物业、村(居)委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在镇街、灵山岛自然保护区村(居)委或指定相关单位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收后交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缴至区公用事业集团。”

目前仍有部分总表制小区物业拒绝根据文件要求履行代征职责,造成收缴率相对低的情况。针对此情况,一是公司将联合街道、执法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二是对拒不缴费的单位和个人,对接执法部门按照文件规定予以处罚。通过以上措施来确保文件要求的落地,提高总表制小区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和一致性。

12、主持人,想问一下,垃圾车拉垃圾桶的规定时间是几点到几点!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垃圾清运时间及作业要求按《青岛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试行)》(青市政公用[2011]174号)、《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管理标准》(青城管委办〔2018〕19 号)执行。清运时间为早4:00-23:00,其中7:00-9:00、17:00-19:00交通高峰期管制区域车辆禁止上路作业。其他区域车辆流相对较小,垃圾作业车辆可以正常作业。

13、领导,您好,新街口立交桥东西方向黄河中路段原来有限高杆能限行集装箱运输车现在限高杆拆除,为什么?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813号),规定“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根据工作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对城市道路上不符合存在条件的限高架进行了全面拆除,并且不再新增限高架,市政公司接通知后进行拆除。

14、刘总好,请问如果因为市政道路路面破损没有及时修复,导致行经车辆受损的话(比如路面有坑导致破胎或者剐蹭底盘等情况),可以向市政索赔吗?谢谢!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因道路破损、市政设施损坏等原因造成的伤车问题,市民需要第一时间拨打交警或110电话报警,并提供事发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认定结果涉及我公司责任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证明及相关证明,市政公司将及时协调办理赔偿事宜。

15、市政道路破损没有及时修复导致车辆受损可以向市政索赔吗?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因道路破损、市政设施损坏等原因造成的伤车问题,市民需要第一时间拨打交警或110电话报警,并提供事发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认定结果涉及我公司责任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证明及相关证明,市政公司将及时协调办理赔偿事宜。

16、路面坑洼的修补为什么不能错过上下班时间修补或者晚上修补,上下班堵车的地点都是市政在修路。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市政公司养护范围内道路,若存在安全隐患处需应急维修,存在施工影响交通的问题。其余施工项目将继续采取日常维修时错开上下班高峰期施工,大面积维修交通量大的道路时采取夜间施工的施工原则,尽量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17、滨海大道景观公园附近树半死不活,希望更换养护。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经现场查看,该处行道树为七叶树与水杉两种树木、冠幅较小,绿篱为海棠、石楠、黄杨等,均不存在死亡现象。因此处距离海边较近,受海风、海雾等海洋气候影响,导致苗木长势弱。市政公司已根据水杉、七叶树生长特性和现状,重点加强水肥管理,并多次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后期市政公司将继续加强水肥管理,提升苗木观赏性。

正在办理问题

1、丹霞山路西侧的行道树太高了碰到电线了,有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该处高压线为复旦大学供电专线,由于树木处于高压线下,修剪属于带电作业。市政公司现已协调电力部门及复旦大学工作人员共同勘查现场制定修剪计划,后续根据实际情况由供电部门与学校确定停电时间,待停电后由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进行修剪,预计11月10日前修剪完毕。

办理完毕时限:2024年1110日之前办理完毕。

2、星海湾路小学附近隔离带绿化太高遮挡视线。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市政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星海湾路中央分车带中绿篱降高至50公分以下,因中央分车带中的石楠球与白皮松无法通过降高方式解决遮挡视线的问题,市政公司将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列入2025年春季补植计划,待审批通过后,将该处石楠球以及白皮松进行迁移,预计于2025年5月1日前处置完毕。

办理完毕时限:2025年5月1日之前办理完毕。

3、昆仑山南路路上补丁太多了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昆仑山南路属市政公司养护范围,现已将该路段列入大修计划,预计2024年11月20日前维修完毕。届时,道路补丁多问题将得以解决。

办理完毕时限:2023年11月20日之前办理完毕。

4、锦绣城瑞园和书香曼城之间凤凰山路地砖不平下雨积水,希望重新铺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情况:经落实,市民反映的位置为凤凰山路(月亮湾路-向阳岭路)段东侧人行道不平,希望重新铺设该路段人行道,市政公司已将该问题提报上级主管部门,待批复后制定维修方案。现已将局部凸起沉陷处列入维修计划,预计2024年11月5日前维修完毕。

办理完毕时限:2024年11月5日之前办理完毕。

5、胶南街道办事处的经济适应房东门路灯什么时候装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城建集团

办理情况:经落实,该项目为城建集团实施的海洋商务区路灯改造更新工程(施工),该处路灯目前已完成基础及管道敷设,正在进行相变的点位确定及设备采购工作,预计2024年12月31日前安装完成。感谢您对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关注与支持!

办理完毕时限:2024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完毕。

6、团结路抓马山到青岛九中地铁站这一带护栏都没有调头口。

责任单位:公用事业集团城建集团

办理情况:经落实,该处为城建集团实施的青岛市地铁六号线一期市政管线、绿迁、道路(含附属)迁移及恢复工程。关于诉求人反映位置的护栏未设掉头口问题,城建集团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意见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已汇报建设单位,城建集团将根据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单进行调整。

办理完毕时限:根据建设单位(轨道交通指挥部)和设计院意见决定是否调整,暂无法预计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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