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新余市公安局起草了《新余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拟召开《条例》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月9日15:00一17:30。
地点:新余市公安局八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20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养犬事项有关或关注《条例》的公民5人。
2.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人。
3.涉及利害关系的基层组织、企业、群众代表10人。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从报名听证代表人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的报名时间为从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5日。
2.报名人员请将报名表(见附件)报送至xysgaj@xinyu.gov.cn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790-6498153。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新余市公安局将于2025年1月8日前根据报名的情况确定听证参加人员名单,并书面通知参加人员参加听证会。
六、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条例》的可行性、操作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3.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询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4.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新余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新余市公安局召开《新余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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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新余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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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彭磊 校对:吕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