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炉!我市部分区域划入保护范围

政务   2025-01-02 17:05   江西  


关于划定新余市仰天岗烈士陵园、九龙山乡革命烈士纪念碑及烈士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新余市人民政府批准,划定新余市仰天岗烈士陵园和九龙山乡革命烈士纪念碑及烈士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公告如下:

一、新余市仰天岗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

(新余市仰天岗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示意图)

(一)仰天岗烈士纪念广场、革命烈士纪念浮雕墙、新余烈士纪念碑、烈士英名录墙

地址:新余市仰天岗烈士陵园东侧

保护范围:北以烈士英名录墙本体向北延伸3米为界,东、西以平台、瞻仰台阶、主入口广场、道路等已建成硬质地面外沿为界,南以仰天岗大道道路红线为界。保护面积约2130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以保护范围向北延伸5米为界,东、西以新余烈士纪念碑征地线、城镇开发边界、现状沥青路面外沿为界,南以仰天岗大道道路红线为界。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8600平方米。

(新余市仰天岗烈士纪念广场、革命烈士纪念浮雕墙、新余烈士纪念碑、烈士英名录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图)

(二)北伐亭、北伐战壕

地址:新余市仰天岗烈士陵园东北侧

保护范围:北以现状游览步道主路外沿为界,东以北伐战壕游览步道支路外沿、北伐战壕本体向外延伸约4米为界,南以北伐战壕本体向外延伸约4米为界,西以北伐战壕本体向外延伸约5米为界。保护面积约150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由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向外延伸约10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2200平方米。

(新余市仰天岗烈士陵园北伐亭、北伐战壕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图)

(三)红军亭

地址:新余市仰天岗烈士陵园北侧

保护范围:由本体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向外延伸约5米,保护面积约29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由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向外延伸约10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1100平方米。

(新余市仰天岗烈士陵园红军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图)

(四)抗日亭

地址:新余市仰天岗烈士陵园西侧

保护范围:由本体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向外延伸约5米,保护面积约21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由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向外延伸约10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900平方米。

(新余市仰天岗烈士陵园抗日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图)

(五)解放亭

地址:新余市仰天岗烈士陵园西侧

保护范围:由本体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向外延伸约5米,保护面积约67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由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向外延伸约10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1500平方米。

(新余市仰天岗烈士陵园解放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图)

(六)新余烈士墓、阮建红烈士墓

地址:新余市仰天岗烈士陵园西南侧

保护范围:北以新余烈士墓地本体向北延伸约3米、平整场地外沿为界,东、西、南以平台、瞻仰台阶、次入口广场等已建成硬质地面外沿为界。保护面积约280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约7米为界;东、西以台阶保护范围向外延伸约6米、城镇开发边界为界;南以仰天岗大道道路红线为界。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2800平方米。

 (新余烈士墓、阮建红烈士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图)

(七)爱国主义教育展览馆

地址:新余市仰天岗烈士陵园南侧

保护范围:东西南北侧均以现有围墙外沿为界。保护面积约280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侧以城镇开发边界为界、西侧以围墙为界、南侧以仰天岗大道道路红线为界、东侧以详细规划用地边界为界。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7300平方米。

 (新余市爱国主义教育展览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图)


二、九龙山乡革命烈士纪念碑及烈士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

地址: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九龙山乡人民政府斜对面

    保护范围:以烈士碑为中心,四周各10米,保护面积为400平方米;以烈士墓为中心,向东8.5米,向南4.2米,向西5.1米,向北4.3米,保护面积为97.1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烈士碑保护范围向东外延107米,向南外延41米,向北外延33米,西至烈士墓;烈士墓保护范围向南外延55米,向西外延78米,向北外延35米,东至烈士碑,总面积为27016.2平方米。

(九龙山乡革命烈士纪念碑及烈士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图)

上述烈士纪念设施具体保护范围详见新余市仰天岗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仙女湖区九龙山革命烈士纪念碑及烈士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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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市融媒体中心综合新余政务

编辑:陈曦 校对:吕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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