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廉洁政治的征程中,党和国家的反腐败斗争正以雷霆万钧之势席卷各个角落。从高层的“大老虎”到基层的“小苍蝇”,无一不在党纪国法的审视之下。对村巡察工作,作为这一宏大反腐体系在基层的重要延伸,正发挥着日益关键的作用,其意义深远而重大。
回顾近年来的反腐败历程,国家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坚定的决心如钢铁般不可动摇。“打虎”行动成绩斐然,一批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纷纷落马,他们的落马彰显了党纪国法的威严,也向全社会表明了无论官职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法律红线,都必将受到严惩。与此同时,“拍蝇”工作也紧锣密鼓地开展,因为基层虽看似权力微小,但涉及面广,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基层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现象,犹如隐藏在暗处的毒瘤,悄无声息地侵蚀着社会的健康肌体。
基层“微腐败”的危害不容小觑。它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让本应惠及民众的政策大打折扣。以农村低保政策为例,这本是国家为减轻低收入家庭负担、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德政工程。然而,在个别地方,却被一些村干部当作敛财的工具。他们通过打招呼、拉关系等不正当手段,将低保指标分配给“关系户”,而真正有需要的家庭却被排除在外。这些真正的困难群众,或许正挣扎在温饱线上,眼巴巴地盼望着国家的救助能够缓解生活的压力,却无奈地被剥夺了应有的权益。这种行为不仅让贫困家庭的生活更加艰难,也使民众对政府的信任遭受重创。当人们看到身边的不公,看到那些本应服务大众的政策被肆意践踏,心中的幸福感必然会大打折扣,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在一次次的失望中逐渐被削弱。长此以往,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将面临严峻挑战,民心离散,发展的根基也将随之动摇。
正是基于对基层“微腐败”危害的深刻认识,对村巡察工作应运而生。其首要目的之一便是整治基层干部的作风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懒散拖沓的工作作风盛行,部分干部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对工作敷衍塞责,办事效率低下。一些简单的事务,往往需要群众反复催促,却仍然久拖不决。这种工作作风严重影响了基层工作的正常开展,也让群众对基层干部的形象产生了负面认知。通过对村巡察,就是要给这些基层干部戴上一道“紧箍咒”,促使他们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让他们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于为人民服务,而不是谋取私利的工具。只有这样,才能重塑基层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拉近干群关系,为基层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除了作风整治,对村巡察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基层,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许多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这些问题或许涉及土地纠纷、村务公开不透明、集体资产流失等多个方面,它们像一颗颗钉子,深深地钉在基层社会的发展道路上,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对村巡察工作就是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让群众的声音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上级部门。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找出问题的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将这些老大难问题逐一解决。这不仅能够让群众看到政府解决问题的决心和能力,也能够增强群众对基层治理的信心,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在开展对村巡察工作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工作方法的创新与结合。一方面,要将整治不正之风和“微腐败”与为老百姓办实事紧密结合起来。不能为了反腐而反腐,而是要在查处腐败问题的同时,关注民生需求,积极推动各项民生工程的实施。例如,在查处低保领域腐败问题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低保政策的申请、审核、公示等环节,确保低保资金真正发放到需要的群众手中。同时,还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和监督,让老百姓在感受到反腐成果的同时,也能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发展红利。另一方面,要做到无“微”不至,有腐必反。无论是涉及金额大小的腐败行为,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因为基层的每一个微小腐败行为,都可能引发群众的不满和怨恨,积累起来就会对整个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只有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基层腐败,才能真正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对村巡察工作的开展是及时且必要的。它是党和国家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国家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的重要举措。通过对村巡察,可以及时发现基层存在的问题,纠正偏差,防范风险,将腐败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也能够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格局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未来的对村巡察工作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巡察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成为巡察工作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形成全社会共同反腐的强大合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彻底铲除基层“微腐败”滋生的土壤,让基层社会充满阳光,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美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基层基础。让我们以对村巡察为有力武器,守护好基层这片净土,筑牢民心根基,向着更加廉洁、公正、和谐的社会目标奋勇前行。
以下是村干部一些常见的腐败方式:
一、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面
- 违规发包集体土地
- 暗箱操作土地承包流程,不经过正规的招标、投标程序,私自将村里的土地承包给关系户或自己的亲属,收取低于市场价格的承包费。例如,一些村干部把肥沃的耕地以极低的价格长期承包给熟人,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
- 擅自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承包者延长土地使用年限,从中谋取私利。
- 非法处置集体山林、水域等资源
- 私自售卖集体山林的树木,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比如,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就将村里的一片山林的树木砍伐出售,或者以低价承包山林经营权,与承包者勾结获取差价。
- 在水域资源方面,违规将村里的鱼塘、水库等承包出去,将承包费装入个人腰包,而不用于村集体事务或公共设施建设。
二、在农村工程项目建设中
- 工程承揽环节受贿
- 对于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如修路、建桥、水利设施修建等,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工程承包商的贿赂,指定不符合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接工程。这些施工队伍可能会在工程质量上偷工减料,而村干部对此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故意拆分工程项目,将本应整体招标的项目分成多个小项目,以避开必须的招标程序,方便其将工程交给特定的人,从中收取回扣。
- 虚报工程款项
-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工程队勾结,虚报工程材料用量、人工费用等,通过虚增工程造价来套取村集体资金。例如,实际修路只用了10万元的材料,却上报20万元的材料费用,将多出来的资金贪污。
三、在农村财务管理环节
- 违规报销费用
- 村干部将自己的私人消费,如餐饮、购物、旅游等费用,以办公费、招待费等名义在村集体财务中报销。有的甚至伪造发票或者使用虚假的报销凭证,骗取村集体资金。
- 利用职务之便,超标准报销交通、通讯等费用补贴,增加个人收入。
- 侵吞集体资金
- 私自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偿还个人债务或者其他非法活动。例如,将村里的征地补偿款挪用于自己的商业经营,或者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
- 在财务账目上做手脚,通过篡改账目、隐瞒收入等方式,将村集体资金据为己有。如将村集体土地出租的租金不入账,直接装进自己口袋。
四、在农村社会保障和惠民政策落实方面
- 低保评定弄虚作假
- 不按照低保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属、朋友等纳入低保范围,使其享受低保待遇,而真正困难的家庭却被排除在外。村干部从中收受好处费,或者自己冒领低保金。
- 克扣、截留低保金,在发放低保金的过程中,从中抽取一部分资金作为自己的“管理费”,减少低保户实际领取的金额。
- 扶贫项目资金贪污截留
- 在扶贫产业项目中,如农村的种植、养殖扶贫项目,村干部通过虚报扶贫项目的参与人数、规模等方式,骗取更多的扶贫资金,然后将部分资金贪污。
- 对于上级发放的扶贫物资,如种子、化肥、农具等,私自截留一部分,用于自己使用或者出售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