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流浪动物伤人,投喂者需承担责任吗?

文摘   2024-12-27 09:13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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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好心的邻居总会给流浪猫、流浪狗投喂食物,把它们当做朋友。近日,“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的判决引起社会关注。流浪动物伤人,投喂者需承担责任吗?


案 例 分 析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案件,吴某与同事去羽毛球馆打羽毛球,接球时没注意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随后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吴某将该羽毛球馆公司及流浪猫的喂养者肖某起诉至法院。


肖某辩称,只有投喂的行为并非饲养。肖某同事林某称,肖某在厕所门口固定投喂流浪猫,还带猫去洗澡、看病。根据以上行为,法院认定流浪猫与肖某构成饲养关系,故肖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吴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0198.20元,该羽毛球馆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这只猫原来是流浪猫,后被羽毛球馆的工作人员肖某收养,已经形成了一个固定的饲养关系。判决书中载明,因为肖某与亲戚打电话时曾明确表示,这个猫是我养的;所以,这只猫已不算是流浪猫,肖某与这只猫已经形成了固定的饲养关系。


羽毛球馆作为经营场所,应当保障在里面进行消费或者行走的人员的安全。禁止宠物,或者流浪猫、流浪狗在里面玩耍,羽毛球馆应当履行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在侵权人不能承担的范围内,进行补充赔偿责任。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9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民法典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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