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驾
平安归家
—— 兴安小学拒绝酒驾安全出行倡议书
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巩固酒驾醉驾安全出行专项治理成果,维护社会良好风气,学校现向全体教职员工及家长发出倡议:
(一)争做“拒绝酒驾醉驾”践行者
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酒驾醉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自我约束,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坚决把规矩纪律立在前面,执行公务期间和工作日不饮酒、不违规吃喝。
(二)争做“拒绝酒驾醉驾”劝导者
提醒身边的亲人、朋友、同事驾车前不要饮酒,发现酒后欲驾驶机动车辆的应及时劝导、提醒、阻止;不引诱机动车驾驶人饮酒,主动规劝用餐的驾驶人不饮酒、酒后不驾驶机动车辆。
(三)争做“拒绝酒驾醉驾”宣传者
积极向身边亲人朋友、同事宣传酒后的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判断力变差、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对车辆操控力降低等常识,宣传酒驾醉驾危害及酒驾醉驾引发交通事故后的惨痛教训,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共同营造遵纪守法、安全驾驶的良好氛围。
◆酒后骑摩托车也算酒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二轮、三轮摩托车和部分电动自行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这些车辆上路涉嫌违法犯罪。
◆酒驾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驾驶人醉酒驾车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肇事者追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在交通事故的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的,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相关赔偿,肇事者家庭也受牵连。
◆出事找所谓“关系”也不能摆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再重新取得。醉酒驾车被查时,找谁、找哪种“关系”都没法“平事”。
法纪是块钢,谁碰谁受伤。酒后踩油门,必然进牢门!
一定要牢记事故悲剧,从遵守交通开始,做一个自觉、自信、自律的守法公民,共同打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为构建文明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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