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被行政拘留10日。图源: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经查,事发当日凌晨2时许,居民李某正在室外“飞线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起火,经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认定,李某的违法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充电引发火灾
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第一款第(三)项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第六十四条 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第(七)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案例警示
2024年6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一沿街电动自行车商铺内,一名维修人员在修理电动自行车时,蓄电池突然发生爆炸并起火。通过现场勘验,确定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故障引起。
2024年6月10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家关下寨路100号门口电动自行车充电状态下起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充电状态下电气故障短路引发。
2024年8月21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方新城社区老屋园路申湘花园1栋二单元,一辆低速电动自行车起火。起火原因系过度充电,过火面积2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725元。
2024年6月15日,陕西省西安市一小区住宅发生火灾,经过救援人员约10分钟的紧张处置,现场明火被扑灭,房内4名被困者陆续救出。据了解,火灾因电动自行车电瓶入户充电时起火爆炸引发。
2024年6月,安徽省宣城市一男子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因觉得电池续航时间短,为延长电池使用时间,私自购买锂电池加装在电动车上使用。不料电动车停放在建筑物夹层中时,因为锂电池内部故障发生了热失控起火。
温馨提示
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停放地点
并在指定区域进行充电
更多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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