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点旧家具没什么问题,地方空着才是浪费!
我家门口,我说了算,物业管不着!
就暂时放一下,明天肯定挪走!
用得着这么认真吗?我看楼上也放了!
那我为什么不能放,这电动车不便宜!
放在家门口我安心,你凭什么清理我的东西?你这是犯法!
物业做好服务就行了,我家的事少管!
······
消防通道即生命通道,
请勿私自占用
楼梯通道是共用区域,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楼道更是发生意外事故时,业主和住户逃生救命的生命通道。在楼道里堆放杂物,不仅影响整体环境卫生,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当火灾或是其他自然灾害发生时,过道上堆积如山的杂物必定会对我们的逃生造成延迟,甚至无法逃生。
防患于未然,
是最被忽视的珍贵
如果您将纸皮、塑料袋、木料等易燃物品堆放在楼道,若遇到未熄灭的烟头或一些小火星,都极易酿成一场大火灾。
物业进行规劝与清理,部分不理解的业户将我们视作了“闯入者”与“对立面”,充满戒备与提防。
或许您会认为,物业的清理动了您的“奶酪”。其实不然,并非我们动了您的奶酪,是您将整栋楼的奶酪粗暴褫夺,真正的奶酪叫做“安全”。
据统计,全国每年因引发的楼体火灾数万起,更令人警醒的是——在这庞大的火灾数量中,除了老旧弃管小区外,现代园区火灾占比逐年增高。
而同时,摩天大楼的鳞次栉比,令火灾发生后的施救难度几何倍加大,逃生变得更为困难。
2021年7月15号上午,在瘦西湖福苑小区发生了一起悲剧。一名3岁的女童因家中无人,竟通过攀爬楼道杂物到十楼窗户口,不幸坠楼身亡。
2018年,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小区1楼楼道内杂物起火,整个民房为7层。消防出动7辆消防车、35人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并疏散出24名被困人员。火灾造成包括老大爷在内的8人受伤。
2016年7月22日12时,阜南县某小区A栋三单元发生火灾,烧损电瓶车、杂物等,并造成居住在该单元3A室的住户马某死亡。
失去了这些,
赢了一平米又如何?
1、失了安全。废弃杂物多为木制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
2、失了房屋价值。拥、挤、乱、臭,珍贵的房子变得乱七八糟,令人心痛。
3、失了公义。楼道是广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全楼所有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
4、失了人心。邻里之间本和乐融融,因为您的杂物堆放失了和气,长久下来,便成了无法消弭的隔阂。
作为业主,您可以做些什么?
1、请对房间外围进行自查,清理楼道内、安全步梯、阳台等位置的全部个人物品,确保楼内消防安全。
2、当物业对您的杂物进行清理时,万望配合,营造安全氛围,物业没有私心。
3、安全无小事,更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相信被您好心劝勉的人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审视。
4、园区消防安全需要您的关注与配合,发现消防隐患,可及时与物业联系,消灭火患,造福子孙。
法律监管之地不容儿戏
《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清拥塞,更是清心防、拆误解
清理楼道杂物的过程
物业有着难以言说的“心累”
通知通告张贴,您无视
上门规劝制止,您驱逐
最终强制清理,您愤怒
但是没办法
为了小区的安全
清理杂物我们必须干
再难也得干
想想那些可爱的孩子
想想那些守秩序的业主
物业不能妥协
希望时过境迁
您能够理解我们的“坚持”
卸下心防、拆除误解的藩篱
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