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水、用水,也要交税?
最近这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
10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水利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其中主要提到:
《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全面实施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将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办法》在税额标准方面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情况。
在国家层面,参照原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统一明确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则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规定确定,同时要求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简析:
看得出来,这个体系已经非常完备了,目前虽在试点阶段,但根据政策的全文来看,基本在试点之后,很快就会在全国推行了。
征税的目的,政策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就是要去增补地方财政收入,而且各地征收全归自己,不需要上交国家,这下地方的积极性应该很高。
其中,有一点比较严格了——就是对自行取用地下水等情况,加重了税务的征收力度,以便去堵住很多人和机构自行打井取水等情况的发生。
但是,从全国来看,尤其是许多农村或山区等地,村里集体和家庭自行打井的情况比较普遍,这样一搞,似乎不太合适,估计很多人对这条会提出很多的质疑。
另外,据悉,此前对水资源采取收费,但2016年7月开始,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10个省份启动了水资源费改税。
如今随着《办法》出台,12月起31个省份将全部用水资源税替代此前收费。
上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其要点可简单归纳如下:
1、税收对象: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用水,都得交税。
2、税收范围:江水、河水、湖水、井水、水库水、池塘水。
3、税收标准:国家统一最低标准(每立方米/元),地方可调整。
北京,地表水1.6元,地下水4元
山东,地表水0.4元,地下水1.5元
广东,地表水0.2元,地下水0.5元
4、免征场景:
村集体成员,使用村集体的池塘水库等
家庭的日常用水、零星散养的畜牧用水,符合用少量小的情况
水工程单位、矿井单位、消防、抗旱单位
5、加重征收场景:
洗车+洗浴+滑冰场+滑雪场+高尔夫球场
其中明确,12月31日起,用水单位,需要主动申报,安装有关部门的取水器具,规范用水。
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因地区和政策而异,通常采取定额税率,即按每立方米水的使用量征收一定金额的税款。
以上即为此新政策的大致介绍,具体详情,请自行去参考政策全文,此略。
写在最后:
最近市场上都普遍感觉,这个税来得太不是时候了,本来大家都比较难过了,工资和收入又没看到怎么涨,如今,又要缴纳新的水税,这确实会让人“惊呆”了。
对此,很多网友调侃说,下一步,是不是要收空气税了:)
因为,一旦成为“税”,就是强制性的,比“费”更严苛,而且用水比用电等更加频繁,你可以一段时间不用电,但不可能几天不喝水不用水吧。
俗话说,水为生命之源,谁都离不了。
什么意思,就不多说了,懂的都懂。
虽然,在政策中,也说了一些根据实际情况诸如免征、梯度调节的措施,可是水涉及的事物和情况太多太复杂了,其影响会很大。
比如,众多的路边洗车店,很多都是夫妻档或父子店,天天要用水,用量不少,如今一征税,其收入肯定大受影响。
加上全权授权给地方了,未来或许又会产生许多不合理的闹剧出来,这样就不好了。
我们老百姓还是希望一些政策在正式出台的前后,还是需要更多斟酌一二,最好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出现,毕竟,这也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情。
慎思追远,很有必要。
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