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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美]米尔顿·弗里德曼、罗丝·弗里德曼《自由选择》张琦译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8
选自[美]米尔顿·弗里德曼、罗丝·弗里德曼《自由选择》张琦译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8
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12年—2006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芝加哥经济学派代表人物、货币学派代表人物,因“对消费的分析和在货币的历史与理论等方面的成就,以及他论证了经济政策的复杂性”而荣获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平等”、“自由”,《独立宣言》中的这些字眼究竟是什么含义呢?这些词汇所表达的理想状态能成为现实吗?平等和自由是相互兼容的吗?还是相互冲突的?
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早在《独立宣言》诞生之前,就对美国的历史发挥了重要的影响。我们的先辈为了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对其答案的求索,不仅塑造了美国作风、美国气派的知识观念,而且使美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然,也曾引发血腥的战争。时至今日,对这些问题的探索仍然主导着各种各样的政治争论;它曾经塑造了我们的历史,也必将塑造我们的未来。
在合众国成立之初的早期岁月里,“平等”意味着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自由”意味着个人可以自由地左右自己的生活。当时,《独立宣言》所表达的理念和现实中的奴隶制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因此这一问题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后来,美国南北战争把这一问题解决了,于是人们的争论又转变到另外的层面上。越来越多的人们把平等理解为“机会平等”,意即任何人都有权运用自己的各种资源追求自己的目标而不受任意的干涉。今天,大多数美国公民仍然是这样理解平等的。
不管把平等理解为上帝面前的平等还是机会平等,都不会和左右自己生活的自由相冲突。其实,这二者恰是相辅相成的。平等和自由是同一基本价值理念的两个方面,这一基本价值理念便是,人本身就是自己的终极目的。
近几十年来,平等这一概念在美国出现了另一种含义,即“结果平等”。这种观念认为,人人都应当享有相同的生活水平或拥有相同的收入,同时应结束彼此之间的竞争。显然,结果平等与自由是相互冲突的。人们为促进结果平等做出了种种努力,这正是导致政府日益膨胀并对我们的自由强加越来越多的限制的主要原因。
上帝面前的平等
当年,年仅33岁的托马斯·杰斐逊写下“人人生而平等”这句话时,包括他在内的那一代人并不是从字面上理解这些词汇的。他们并不认为“人”在身体特征、情绪反应、技艺和智力等各方面都完全相等。托马斯·杰斐逊本人就是一个出类拔萃的人物。他在26岁的时候,就自己设计了一幢漂亮的房子,位于蒙地舍罗。在建造过程中,他自己当起了监工,据说还亲自参与了部分施工。一生当中,他做过发明家、学者、作家、政治家、弗吉尼亚州州长、美国总统、美国驻法国大使、弗吉尼亚大学的缔造者……恐怕很难说他是个普通人吧!
托马斯·杰斐逊及其同时代人对于平等一词的理解,可以从《独立宣言》中的一段文字看出来:“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人的价值就在于人本身。人拥有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侵犯这些权利;人有权追求自己的目标,不能被当成是用来实现他人目标的工具。“自由”正是平等概念的一部分,与平等并不冲突。
上帝面前的平等即个人平等之所以如此重要,正是因为人人各不相同。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喜好和不同的能力,由此人们的生活也就各不相同。个人平等要求我们尊重每个人各行其是的权利,不能把别人的价值观和评判强加给他。杰斐逊当然明白,有些人确实比别人优秀,社会当中确实有精英分子,但这并不意味着精英就有权统治其他人。
如果说,某个精英分子无权不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那么任何社会集团(即便是多数分子)也无权这样做。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只要他不干涉他人同样的权利。人们之所以组建政府,正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不受本国其他公民的侵犯,也不受国外势力的威胁;政府绝不能是多数人对其他人想怎么统治就怎么统治。杰斐逊希望在自己的墓碑上镌刻他一生当中所取得的以下三项成就:一,在他任州长时,弗吉尼亚州通过了宗教信仰自由法案(这是旨在保护少数不受多数统治的《合众国权利法案》的先声);二,起草了《独立宣言》;三,创办了弗吉尼亚大学。当年,杰斐逊的同时代人设计并起草了《合众国宪法》,他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强大的联邦政府来保卫祖国并促进全体国民的福祉,但同时也对其权力加以严格限制,以避免联邦政府对公民个人和各州政府的支配和主宰。民主,指的是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民众进行广泛的参与,而不是指在政治上接受多数人的统治。
著名的法国政治哲学家、社会学家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曾在19世纪30年代到美国进行了长期的考察,之后写出了不朽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托克维尔同样认为,平等而非多数人的统治,才是美国最突出的特点。他写道:
在美国自始就一向薄弱的贵族因素,今天即使没有完全被摧毁,至少也一筹莫展,以致难以对事态的进程发生任何影响。与此相反,时间、事件和法律却使民主因素不仅发展为占有支配地位的因素,而且变成独一无二的因素。在美国,无论是家庭还是团体,现在都毫无影响可言……
因此,美国在其社会情况方面呈现出一种非凡的现象。人在这里比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比在历史上有记录的任何时代都显得在财产和学识方面更近乎平等,换句话说,在力量上更近乎平等。
托克维尔对他在美国的所见所闻大加赞赏,但绝不是盲目称颂,他同样担心民主发展得过于泛滥,从而损害公民道德。他补充道:“实际上,有一种要求平等的豪壮而合法的激情,在鼓舞人们同意大家都强大和受到尊敬。这种激情希望小人物能和大人物平起平坐,但人心也有一种对于平等的变态爱好:让弱者想法把强者拉下到他们的水平,使人们宁愿在束缚中平等,而不愿在自由中不平等。”
我们之所以说“自由”、“平等”这些词汇的含义后来逐渐发生了变化,是有根据的。最明显的证据便是,近几十年来,美国民主党在加强政府权力方面扮演了主要角色;而在杰斐逊那一代人看来,政府权力恰恰是民主最大的威胁。民主党打着“平等”的旗号,不遗余力地扩大政府职权,加强政府权力,而他们所理解的“平等”的含义,几乎和杰斐逊及托克维尔所理解的正好相反。因为,在杰斐逊看来,平等和自由是密不可分的;在托克维尔看来,平等与民主是密不可分的。
当然,美国开国元勋们在实践中的作为和他们所宣扬的理念并非完全一致,二者之间最明显的矛盾之处便是奴隶制。就拿杰斐逊本人来说,直到1826年7月4日去世,他一直拥有奴隶。对于奴隶制的问题,杰斐逊深感痛心,他曾在笔记和信件中提到废奴计划。但是,他从未在任何公开场合提出废奴计划,也未曾发起过反对奴隶制的运动。
奴隶制如果不废除的话,杰斐逊为之奔走多年建立起来的国家,岂不是与他起草的《独立宣言》中所宣扬的理念大相径庭了吗?所以,在合众国成立之初的早期岁月里,奴隶制所引起的争议越来越大,这是情理之中的事。这一争议后来以美国内战的形式得以结束,正如亚伯拉罕·林肯在其《葛底斯堡演说》中所说的那样:美国内战考验了“这个国家,一个孕育了自由理念并奉行人人生而平等原则的国家……能否长存。”美国经受住了这一考验,但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成千上万的人在内战中丧生,财产被毁,社会动荡。
机会平等
美国内战废除了奴隶制,由此“平等”一词的含义,即上帝面前和法律面前的平等,也日益成为现实。因此,不论在学术讨论当中还是在政府及私人政策当中,人们强调的重心又转移到了另一个概念上来了,即机会平等。
如果仅从字面上来理解机会平等,即人人都完全一样,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比方说,儿童甲生来就是盲人,而儿童乙却明眸善睐;儿童乙的父母对他的幸福极为关注,为其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以发展他的智力水平,而儿童甲的父母却沉湎酒色,及时行乐,无暇顾及自己的孩子;儿童乙生在富足之地,儿童甲则生在穷乡僻壤。显然,甲乙从一生下来面对的机会就是不一样的,而且也没有任何方法能把他们的机会变得一模一样。
个人平等的概念不能从字面上来理解,机会平等这一概念同样不能。机会平等的真正含义,用一句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一句话来表达最好不过,即前途向人才开放。只要他的才能足以胜任,他自己认为值得,人人都有权追求任何社会地位而不应受到随意的干涉。一个人所拥有的机会之多寡,不应该取决于出身、国籍、肤色、性别、宗教信仰等等毫不相干的特征,只应该取决于他自己的能力。
如果我们这样来理解机会平等的话,那么它只不过是对个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个人平等的概念一样,机会平等之所以意义重大,正是因为人与人在遗传基因和文化背景等方面的特征各不相同,由此希望追求各自能力所及的事业。
与个人平等一样,机会平等与自由并非互不相容;相反,它是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果社会仅仅因为某人的种族背景、肤色、宗教信仰就不准他从事那些能够胜任的工作,那就是对他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进行干涉。这样做就等于否认了机会平等原则,同时也是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牺牲另一部分人的自由。
正如人类的各种美好理想一样,机会平等的原则也不可能彻底实现。美国对这一原则最为严重的背离,便是黑人问题,这一问题南北方都存在,但在南方更为严重一些。当然,黑人族裔以及其他群体的地位已经有了极大的提高。人们常把美国称做“大熔炉”,这一概念正是机会平等的目标所在。同样,在美国的小学、中学乃至大学教育中,“免费”教育规模的扩大也反映了机会平等的理念;当然,我们在下一章将会看到,这并不完全是好事。
内战之后,机会平等这一原则在美国公众当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而且在各种价值理念中居于首位,这在经济政策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当时流行的用语是自由企业、竞争、自由放任。那时,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进入任何行当,从事任何职业,购买任何财产,只要他遵守与对方达成的协定即可。每个人都有机会享受成功带来的好处,当然,他也必须承受失败的代价。每个人都不会受到任意的干涉,决定其成败的不是出身、国籍,也不是宗教信仰,而是其个人努力。
由此产生的一个必然结果便是,美国的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而一些自诩为文化精英的人物却对经济发展嗤之以鼻,他们认为,强调金钱万能,把物质财富视为成功的象征和标志,这是庸俗的物质主义。其实,正如托克维尔所指出的,美国人民对物质财富的重视,正反映了他们不愿意接受封建社会和贵族社会的那一套传统标准,即看重出身和门第。人们转而看重个人努力,而物质财富积累之多寡,正是衡量个人努力最为方便的标准。
由此产生的另一个必然结果是,人的潜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释放,美国成为一个高生产率并充满活力的社会,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流动已成了家常便饭。另一个必然结果可能会让人感到惊讶,即慈善事业得到了空前发展,这当然是拜物质财富高速增长所赐。慈善活动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形式,有非营利性医院,有私人赞助的大学和学院,还有数不清的慈善组织打算帮助穷人。慈善事业之所以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正是因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就包括了促进机会平等。
当然,不管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其他领域,实践和理想总是有差距的。政府的职权确实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企业经营活动也没有遇到重大的壁垒障碍;直到19世纪末,政府所采取的积极政策都是为了消除那些妨碍竞争的民间障碍,比方说通过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但是,法律之外的各种非正式制度安排仍然干扰着个人自由,妨碍人们自由地进入某些行当,从事某些工作。不用说,在社会现实当中,那些出身于“正统”家庭,拥有“正统”肤色,信仰“正统”宗教的人,仍然拥有别人所不具备的优势。但无论如何,各种鲜有特权的群体在社会经济地位上得到了迅速的提高,这就表明通往机会平等的障碍并非不可逾越。
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当中,背离自由市场原则的一个主要举措,是在对外贸易中设置关税壁垒。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其《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把关税保护视为国内产业的守护神,认为这是美国特色发展道路的一部分。但是,关税保护的做法和真正的机会平等原则是不相容的(参见本书第2章),并且和迁徙自由的原则也是不相容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除了东方人之外,世界各地的居民都可以自由移民到美国来。然而,人们总能为设置关税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有人说这是出于国防安全的需要,有人说我们和其他国家做生意没必要讲究平等。这些说法毫无道理可言,但却得到了许多人的认可,他们所坚持的完全是另外一种平等理念。
结果平等
结果平等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并在20世纪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它先是影响了英国以及欧洲大陆各国的政府政策,继而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对美国政府政策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在某些知识分子的小圈子里,对结果平等的渴望近乎宗教般的虔诚。他们希望所有的人都同时停止相互竞争,就像《爱丽丝漫游奇境记》里的那只渡渡鸟所说的,“大家都是胜利者,人人都应该得奖。”
“平等”一词在这里和在前两个概念里(即个人平等和机会平等)一样,都不能照字面意思理解为“完全同一”。实际上,说人不分男女老幼高矮胖瘦,吃饭穿衣的定量标准都应该完全一样,现在谁都明白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结果平等的目标,与其说是“人人一样”,还不如说是“公平”。不过公平这个词的含义更为含混不清,要想给它下一个精确的定义,是相当困难的。当前,“公平分配”已经成了一句时髦的口号。
但是,结果平等的概念与前两个平等的概念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促进个人平等或机会平等的政策措施,同时也是增进自由的;但那些促进“公平分配”的政策,却会损害我们的自由。如果用“公平”准则来衡量人之所得,那么究竟公平不公平,由谁说了算呢?正如大家异口同声地问渡渡鸟:“由谁来颁奖呢?”其实,如果“公平”不再意味着“完全同一”,那它就不是一个客观的标准了。“公平”,就像“需要”一样,人们各有各的看法。若要保证人人都得到一份“公平的份额”,那么就必须由某个人或一群人来决定多大的份额才算是公平的;而且他们必须把自己的决定强加给别人,对其超过“公平份额”的那一部分所得予以没收,转给那些所得不足“公平份额”的人,即“损有余而补不足”。但是,这些制定决策发号施令的人,与他们为之做主的那些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吗?我们保证不会身处乔治·奥威尔的“动物庄园”之中吗?在那里,“所有的动物都是平等的,但某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
此外,如果人之所得都要由“公平”准则来决定,而不是由其劳动生产来决定,那么发给他们的“奖品”又从何而来呢?在此,人们从事工作和生产的动力从何而来呢?我们又该如何决定谁来当医生,谁来当律师,谁去捡垃圾,谁去扫马路呢?我们又靠什么来保证人们接受分配给他的任务,并尽心竭力地完成任务呢?显然,只有靠暴力强制和恫吓。
这里的关键不仅仅是实践和理想之间有距离的问题,这个问题当然存在,就像在前两种平等的概念中也存在一样。这里的关键问题是,理想的“公平分配”(或者其前身“按需分配”)与理想的个人自由之间,存在根本的冲突。欲使结果平等成为组织社会活动的首要原则,处处都会受到这一冲突的困扰。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国家笼罩在一片恐怖当中。而且,即便采取了恐怖统治,还是达不到结果平等的局面。在此类国家当中,不管以什么评判标准来看,都存在着大量不平等现象;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是不平等的,不单单是在权力上不平等,在物质生活条件上也是如此。
同样,西方各国打着结果平等的旗号也采取了类似的政策措施,虽然这些措施没有那么极端,但其结果也差不多,只不过程度较轻。这些政策措施同样限制了个人自由,并且同样没有达到其目的。其结果表明,要想找出一个为大家广泛接受的“公平分配”标准,要想让那些得到“公平”对待的人感到满意,是根本不可能的。相反,越是贯彻结果平等的政策措施,人们不满意的程度就越大。
那些呼吁结果平等的人,其内心深处有着深厚的道德热忱,这种道德热忱主要来自这样一种普遍信念:这些儿童仅仅因为生在富裕的家庭里,就比其他儿童优越得多,这是不公平的。这当然不公平,但是,不公平的表现形式还有很多。比方说,人们在财产继承方面是不公平的,如继承债券、股票、房屋、工厂等等;在天资继承方面也是不公平的,如继承音乐才能、体力资质、数学天赋等等。但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这二者之间有区别吗?然而,很多人都对财产继承深恶痛绝,对天资继承却并不耿耿于怀。
我们再从父母的角度来看这一问题。你希望自己的子女得到较高的收入,有几种不同的办法。你可以花钱供他上学接受教育,这样他将来就能找到一份薪水较高的工作;你可以花钱给他开一家公司,这样他就能比那些拿工资的雇员赚得多;你可以给他留一笔财产,这样他也能过得不错。你采取的这几种支配财产的方式,在伦理意义上有什么不同吗?进一步,难道说国家在征税之后还应该管你怎么支配税后所得吗?难道说国家应该只允许你把钱花在花天酒地的生活上,而不允许你留给子女吗?
这里面涉及微妙而又复杂的伦理问题,这些问题绝不是靠“公平分配”这个简化了的公式就能解决的。如果我们真要生搬硬套这一公式的话,我们就应该让那些没有多少音乐才能的青年接受更多的音乐训练,以弥补他们天生的不足;而对那些颇有音乐天赋的青年来说,不让他们接受良好的音乐教育。对于其他各种继承而来的资质,我们都采取这种办法来对待。这对那些缺乏天分的青年来说,或许是“公平”的;但对那些具有天分的人来说,也是“公平”的吗?
人生本就是不公平的。大自然造物,本就是各色人等参差不齐。想靠政府来抹平矫正,这种想法确实很诱人。但我们更应该认识到,正是由于这种不公平,我们从中受益良多。
玛琳·黛德丽(Marlene Dietrich)生就一双修长的美腿,人人爱看,这当然是不公平的;穆罕穆德·阿里(Muhammad Ali)天生神技,成为一代拳王,这当然也是不公平的。但是我们要知道,千百万人喜欢看玛琳·黛德丽的美腿和穆罕穆德·阿里的拳击比赛,他们之所以能够大饱眼福,正是因为大自然是不公平的,这是这种不公平才造就了玛丽·黛德丽和穆罕穆德·阿里。如果所有的人都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那这世界会是什么样子?
阿里打一晚上的比赛就能赚几百万美元,这当然是不公平的。但是,若是我们单单为了追求一种抽象的平等理念,就不允许阿里打一晚比赛(或备战一天)比社会底层的码头工人干一天粗活赚得多,这对那些喜欢看阿里拳击比赛的人来说,公平吗?这样做也并不是办不到,但是人们再也没有机会观看阿里的拳击比赛了。如果让阿里和码头工人挣得一样多,那他恐怕就不愿意为了比赛进行艰苦的训练了,或者干脆就不打比赛了。
公平问题的复杂性还有其另外一面,可以用冒险投机的事例来说明,不妨以赌博中的巴拉卡纸牌游戏为例。开始时,各玩家的筹码可能是一样多的,但是玩过几局之后,各家的筹码就不一样多了。一晚上下来,有的人可能赢了不少,有的人却输得精光。若按照理想中的平等理念来看,赢家是不是应该把钱退还输家呢?要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这种游戏也就索然无味了,即便是输家也会觉得没意思。可能在他输钱的时候,他希望退给他钱;但如果从此以后不管是输是赢,他的钱赌完之后和没赌的时候一样多,他还愿意再来玩吗?
很多人认为这不过是赌博当中的情形,其实,这个事例涉及的问题,在现实世界中也是大量存在的。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做出决策的时候,都会涉及冒险投机的问题。有时涉及的还是一些重大的问题,比方说,选择干哪一行,选择跟谁结婚,选择买房还是做一笔重大的投资等等。当然,更多的时候涉及的都是些琐碎小事,比方说,打算去看哪部电影,要不要在车流不息的时候横穿马路,是买这种保险还是买另一种等等。上述情况都有一个同样的问题:我们所面临的风险或者机遇,究竟由谁来决定?当然应该是谁承担结果就由谁来决定。如果是自己来承担结果,那么我们当然可以自己来决定。但如果是别人承担结果,那么还应该由我们来决定吗?人家允许我们来决定吗?如果你是替别人来玩巴拉卡游戏,用的是人家的钱,他会让你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吗?难道说人家应该放手不管吗?你替别人打牌,绝大多数情况下,他都不会完全让你自己做主,总要给你订一些规矩,难道不是这样吗?我们再举一个例子,与上面的例子完全是两码事,但道理有相通之处。如果政府(其实也就是其他纳税人)承诺,你的房屋一旦被大水冲毁,它将给你弥补损失,那么你想在一片水灾频仍的土地上自由建房,政府会由着你自作主张吗?一面是“公平分配”的呼声甚嚣尘上,一面是政府对个人决策的干预越来越多,二者可谓携手并进,这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人们自己做主自己决策,并且自己承担其大部分后果,这种体制占据了美国历史的大部分时期。正是这种体制,激励着亨利·福特家族(Henry fords)、托马斯·爱迪生家族(Thomas Alva Edisons)、乔治·伊斯特曼家族(George Eastmans)、约翰·洛克菲勒家族(John D. Rockefellers)、詹姆士·潘尼家族(James Cash Penneys),他们在过去的两个世纪里使我们的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样是这种体制,也激励着其他人,他们愿意为这些发明家和工业巨头所开办的风险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当然,这一过程中有许多人都失败了,可能失败者比成功者要多,而且他们名字也为人所遗忘。不过,大多数失败者不是看不明白,他们也知道自己是在冒险赌一把。不论他们是成功还是失败,只要他们肯冒风险,整个社会便由此获益。
这一体制给我们带来的最大好处,便是产生了新的产品和服务,或是产生了生产产品和服务的新途径,或是大范围地配置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新方法。如此一来,整个社会财富增长了,人民大众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虽然那些富有创新精神的发明家、工业巨头的财富也会增加,但与整个社会的财富增长相比,后者不知道要高出多少倍!亨利·福特本人确实发了大财,但整个国家也因此拥有了更加便宜、更加可靠的运输手段,拥有了从事大规模生产的技术手段。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他们的个人财富最终还是造福于整个社会。美国有难以计数的私人慈善机构,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卡内基基金会,不过是其荦荦大者。大量私人慈善机构的兴起,正是因为美国的体制长期以来秉承了“机会平等”和“自由”的理念;直到晚近,人们对“平等”、“自由”的理解才偏离了其本来的含义。
仅举一例,便可一窥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美国慈善运动勃兴之风貌。海伦·霍洛维茨(Helen Horowitz)在一本描述“19世纪80年代至1917年芝加哥文化慈善事业”的书中写道:
19世纪末20世纪初,芝加哥这座城市呈现出种种彼此矛盾的发展趋向:它既是一个商业中心城市,工业社会的各种基本商品都在此交易;同时它也是一个文化事业蓬勃发展的城市。正如一位评论员所说,“芝加哥是一个奇怪的城市,可谓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并存”。
芝加哥文化事业发展的一个突出表现,便是19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早期,建立了一批赫赫有名的文化机构。如艺术学院、纽伯利图书馆、芝加哥交响乐团、芝加哥大学、费尔德博物馆、克瑞尔图书馆……
这些机构是芝加哥出现的新事物,不管其成立的最初动机是什么,它们大多是由一批商人和企业家来组建、维护和管理的……尽管是由私人赞助和管理,但这些机构都是为整座城市设计建立的。其领导班子致力于文化慈善事业,使其不仅仅满足个别人的艺术或学术追求(对这些力量他们无法控制),另一方面也充满理想主义的文化情结,把博物馆、图书馆、交响乐团、大学等文化机构视为涤荡净化城市风气,促进城市文化昌明的手段。
当然,慈善活动绝不限于建立文化机构;正如霍洛维茨在另一处写道,(慈善活动)“是一种多层次的全面勃兴”。而且,慈善事业兴盛之处,也绝不限于芝加哥一处,霍洛维茨还说“芝加哥可说是美国的缩影”。在文化慈善事业发展的同时,其他慈善活动也广泛展开。芝加哥市在简·亚当斯(Jane Addams)的主持下建立了美国第一所贫民讲习所——赫尔讲习所,对穷人进行文化教育,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之后,这种讲习所在美国各地迅速建立起来。除此之外,医院、孤儿院等各种形式的慈善机构也纷纷建立。
实行自由市场体制与追求各种社会、文化目标之间并不矛盾,自由市场体制并不妨碍人们同情那些不幸的人,不管是以哪种方式同情。只要体现了人们帮助穷苦人的愿望,任何形式皆可,可以像19世纪那样开展私人慈善活动,也可以由政府出面对其给予帮助,当然,后者日益成为20世纪的主要形式。不过,各种政府援助形式之间的差异可能极大,以下两种形式便是一例:第一种是,我们当中90%的人同意政府向我们课税,以此来帮助那10%的社会底层人民;第二种是,我们当中80%的人投票通过,要求政府对那10%的社会上层人士课税,以此来帮助那10%的社会底层人民,而这正是威廉·格雷厄姆·萨姆纳(William Graham Sumner)所谓“由B和C共同决定D应当为A做些什么”的著名案例。就帮助那些不幸的人来说,第一种方法可能明智也可能不明智,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但它和机会平等与自由的信念还是不矛盾的。但第二种方法,却是在寻求结果平等,与自由是完全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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