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两路口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其停放在路边的车内财物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并全面调取相关证据进行深度研判。经查,当日22时许,嫌疑人骑一辆共享单车行至衡山县开云镇麇城路邮政公司前,采用随机拉车门的方式,将一辆新能源小车车门拉开进行盗窃,盗得现金500元。在县局大数据中心的协助下,两路口派出所民警快速锁定嫌疑人汪某。因汪某未满十八周岁,办案民警迅速与汪某家属取得联系并向其家属做思想工作,希望家属规劝汪某投案自首,同时严肃批评了汪某的违法行为。
10月22日,汪某在其监护人的带领下主动到两路口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陈述了其拉车门盗窃的违法行为,并将盗取的五百元现金退还给了受害人。目前,汪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