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捡到一只鸟
好像是猫头鹰”
11月17日17时许
衡阳县大安乡三成小学学生小尹
捡到一只野生鸟类
向大安派出所报警求助
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查看发现
该野生鸟类无明显伤势
但是无法飞行
于是将其带回派出所照料
并迅速联系
县林业局、县野生动物站的工作人员
该鸟类为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幼鸟
尚不具备野外飞行和生存能力
可能是被大风吹落至地面
该猫头鹰已被安全送至
县野生动物站进行救助
待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时
再放飞自然保护区
私自捕杀、饲养、贩卖
和食用猫头鹰的行为均属于违法
若在野外见到需救助的猫头鹰
切不可自行救助、圈养或盲目放生
应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
或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