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反洗钱共识由体系完备性向监管实效性的关注点转移,特定非金融机构在洗钱风险预防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相较于内控措施严密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更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其“漂白”犯罪所得及收益的通道。
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反洗钱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现行法律法规对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履行的规定以及新修订的《反洗钱法》相较于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要点梳理归纳如下:
反洗钱
现行法律及监管规定
长久以来我国反洗钱监管的重点都在于金融机构,对于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现行《反洗钱法》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8〕120号),确定以下主体属于特定非金融机构: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销售房屋、为不动产买卖提供服务;
(二)贵金属交易商、贵金属交易场所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或为贵金属现货交易提供服务;
(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办理或准备办理以下业务,包括:买卖不动产,代管资金、证券或其他资产,代管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为成立、运营企业筹集资金,以及代客户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
(四)公司服务提供商为客户提供或准备提供以下服务,包括:为公司的设立、经营、管理等提供专业服务,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公司董事、合伙人或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提供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或通讯地址等。
2017年至2018年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贵金属交易场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8〕8号)等相关文件,对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作出规定。
反洗钱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规定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对于特定非金融机构相关内容做出的调整主要有以下五点:
01.
一是作为上位法在《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8〕120号)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具体为:
(一)提供房屋销售、房屋买卖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
(二)接受委托为客户办理买卖不动产,代管资金、证券或者其他资产,代管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为成立、运营企业筹措资金以及代理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
(三)从事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
(四)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洗钱风险状况确定的其他需要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
02.
二是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规定的制定主体及开展监督的主体,具体为:国务院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制定或者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制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规定。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处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建议,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请求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其监督检查。
03.
三是明确要求特定非金融机构参照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具体为: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规定的特定业务时,参照本章关于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相关规定,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洗钱风险状况履行反洗钱义务。
04.
四是明确要求特定非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具体为: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配合反洗钱调查,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05.
五是在法律层面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未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处罚措施,具体为:特定非金融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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