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水东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七鲤嘉苑)部分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属于赣州市水东组团SD17-01-04地块的一部分,占地46.5亩(30990.99m2)。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中心地理坐标为25°51'26.22"N,114°58'48.73"E。项目地块原为赣南化工厂生活区,设有招待所和停车场。2000~2009年期间,项目地块西侧部分区域出让给赣州市世鸿气体有限公司,主要用于生产氧气。2009年赣南化工厂破产,2012年拆除厂房;2013~2017年,项目地块无生产活动;2018年,项目地块由赣州市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后期由赣州市章贡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单位”)负责开发建设。地块未来将作为安置房进行开发利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土壤污染防治文件要求,在地块再次流转或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前,地块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地块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赣州市章贡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土壤修复等各阶段工作,各参与单位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赣州市章贡区水东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七鲤嘉苑)部分地块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项目
项目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
建设单位:赣州市章贡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初步调查单位:武汉瑞景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详细调查单位:江西省安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单位:江西省安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粤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修复方案编制单位:上海梵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方案编制单位:中化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监理单位:上海梵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河南正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效果评估单位: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一、修复工程施工情况
2021年12月,赣州市章贡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我单位在场地前期调查、风险评估及技术方案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同时依据国家及赣州市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赣州市章贡区水东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一期(七鲤嘉苑)部分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完成止水帷幕建设工作,共完成高压旋喷桩1517根;
2022年4月,完成技术方案及施组编制、专家评审、备案,项目部组建,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及环保设施建设等工作;
2022年3月至2022年10月,完成建渣清洗工作,建渣量2785.99t;
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完成污染土清挖、基坑自检、效果评估及基坑清挖后测绘等工作,修复面积30991.14m2,修复污染土方量95863.9m3;完成82131.7m3重金属污染土清挖外运填埋场工作;完成单一1,2-二氯乙烷污染土、重金属&1,2-二氯乙烷复合污染土及多环芳烃&1,2-二氯乙烷复合污染土常温解析处置工作,处置量分别为8713.1m3,3455.2m3和1173.0m3,共计13341.3m3,外运工程量分别为16806.37t、5873.84t和2636.87t;完成单一多环芳烃污染土、重金属&多环芳烃复合污染土、多环芳烃&1,2-二氯乙烷复合污染土化学氧化处置工作,处置量分别为378.1m3,12.8m3和1173m3,共计1563.9m3,外运工程量总计为2658.63t;
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完成非污染土清挖、自检等工作,非污染土清挖方量为237150.5m3;
2022年7月至2022年8月,完成场区东西两侧基坑支护工作,共完成旋挖灌注桩共计174根;
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完成废水收集、处理、检测及外排工作,收集废水13907m3,处置废水12307m3,外排废水14349m3;
2023年8月,完成了本项目危固废收集处置工作,共收集处置了药剂袋及劳保用品等约0.1135t,尾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共计约2.3t),污泥约5.3t;
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完成多相抽提主体工程。多相抽提完成废水处置501.2m3,完成废气处置4280m3。
二、二次污染防治情况
本项目实施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招标合同、修复方案、修复工程监理方案要求执行,实施过程规范,工程实施效果达到修复目标要求。环保措施落实与二次污染防治情况如下:
(1)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来源为以下五个方面:土方开挖过程中降雨产生的基坑汇水;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废水;坡面挂网喷砼作业过程中侧壁泄水孔出水;疏干开挖基坑土体所布置的井点降水;建渣冲洗水、车辆进出场冲洗的废水。
1、地下水抽出后泵入现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2、基坑废水:对于基坑明排降水,我单位拟在基坑内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对废水进行收集,其泵入支架水池暂存;
3、基坑雨水:基坑底修整排水沟,同时,在基坑内适当位置设置一定数量的集水坑。集水坑内放置水泵,将雨水抽出基坑后进行检测,若不达标,则需经场地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排放;
4、洗车废水:运输污染土壤的车辆在进出现场时对车辆进行冲洗,冲洗后的废水经过沉淀池预处理后泵入污水站调节池(支架水池)。
上述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将统一收集至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合格后纳入市政管网。
(2)废气
本项目场地多环芳烃和1,2-二氯乙烷为半挥发性有机物,砷和钴为无机物,因此为防治土壤开挖过程中的挥发和扬尘等问题,制定了如下措施。
1、场地建设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工期并尽量减少清理作业面,在场地污染土壤裸露处采用防尘网覆盖防止扬尘现象;
2、施工现场定时洒水降尘,遇大风等天气时适当增加洒水防尘、雾炮降尘频次。密切关注国家气象局天气预报,提前做好施工安排;
3、开挖施工时,采取分块分层清挖方式,每次开挖面积≤100m2,同时边开挖边铺设HDPE覆盖膜将已开挖面进行覆盖,覆盖面外延至清挖范围外2m,以防止和控制可能的有机物挥发;
4、施工现场的车辆出入口需建设车辆清洗台,以免车辆出入带泥,在土壤表面覆盖毡布,土方运输前在车辆出入口垫门垫,并采用洒水车对道路定时洒水,防治粉尘污染;
5、污染土壤场外运输过程在车辆运输过程中,将污染土壤采用全封闭运输车的运输方式,可有效防止污染土壤在运输过程中的遗洒和挥发。
(3)土壤
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针对土壤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机具设备清洗
所有由污染区域进入非污染区域的设备、机具均需清洗,包括挖掘机、运输车辆和个人防护设备。对大型机械清洗,在地面设置清洗池和沉淀池,设备停留在清洗平台上,冲洗的水流入清洗沉淀池内,池内的水作为冲洗水重复使用,沉淀底泥则进行收集处置。
②场地内外运输控制措施
1、做好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况性能良好,运输车辆做到专车专用;
2、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驾驶员、装卸员及有关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知识;
3、做好运输过程污染土壤的“防扬散、防流失和防雨淋”措施,发生大量污染土壤洒落时,立即清理污染土壤;如有必要对该地点进行取样检测,确保污染土壤清理干净;
4、在污染土壤的运输过程中,加盖密闭装置,确保运输过程无遗撒;现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出场前进行清洗,避免将污染土壤带出场;卸车时,将车停稳,不得边卸边行驶。
③土壤的堆放
在污染土壤的清挖过程中,尽量减少污染土壤的临时存放,严禁堆放于非污染区,严格限制清挖机械的活动范围,防止将污染土壤带离污染区域。
(4)危固体废物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本场地在土壤修复,会产生活性炭等二次固体废弃物,需对其进行防治。
1、清理地上废弃物时,采取分类处理处置的方法。对未受污染的废弃物,按照一般废弃物进行处理处置。对受到污染的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区别对待,妥善处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2、在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储存场地,废弃物分类存放,分生活垃圾存放区、施工垃圾储存区,设置安全防范措施并有醒目标志;
3、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分类存放,包括并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废弃物的运输确保无遗撒、不混放,做到安全妥善处置,分选后的建筑垃圾做一般固废处置,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建设、使用分选及处理场地,不得简化处理;
4、项目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如废活性炭、废弃药剂包装袋,委托专业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运输途中将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危废管理要求进行危废转运管理。
(5)噪声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噪声的影响随着工程进度(即不同的施工投入)而有所不同。在施工初期,挖掘机使用和运输车辆的行驶为主要噪声源,噪声影响具有流动性和不稳定性。总体而言,施工噪声影响是阶段性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其噪声影响也就随之消除。施工期间,项目部将采取以下有效措施,减轻对周围区域的环境影响。
1、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尽量降低施工现场噪声;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控制作业时间;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时,须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并事先做好当地居民的工作;
3、维修、管理高噪音的器具,使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降低噪音污染;
4、为防止其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噪声隔离措施。
三、效果评估采样
(1)基坑清理效果评估点位布设
本项目土壤修复设计修复深度为10m,总设计修复方量为92418m3,修复施工共分为10层,针对每一层污染物分布的不同,划分为若干个基坑,并进行编号处理,其中:第一层(0-0.5m)基坑编号为:A1-A13、第二层(0.5-1m)基坑编号为:B1-B7、第三层(1-2m)基坑编号为:C1-C6、第四层(2-3m)基坑编号为:D1-D3、第五层(3-4m)基坑编号为:E1-E10、第六层(4-5m)基坑编号为:F1、第七层(5-6m)基坑编号为:G1-G4、第八层(6-7m)基坑编号为:H1-H7、第九层(7-10m)基坑编号为:I1-I7。
针对不同层次以及不同基坑进行基坑清理效果评估,布点原则如下:
①基坑侧壁:针对各个层次不同小基坑,将基坑侧壁清挖效果评估点位布设在与清洁土交界的断面。同时由于位于地块红线处的侧壁均进行了扩挖处理,实际清挖范围大于地块红线范围,因此位于地块红线处的侧壁点位不布设。
②基坑坑底:针对各个层次不同小基坑,将基坑坑底清挖效果评估点位布设在去除下层污染范围的位置。对于第九层清挖后形成的基坑,基坑坑底全部按照HJ25.5的布点要求进行布设。
(2)含有机污染土壤修复后效果评估点位布设
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对含有机污染土采用常温解析、化学氧化方式修复后的土壤,每修复500 m3 污染土作为一个采样单元进行采样监测。本项目采用常温解析+化学氧化方式合计修复含有机污染土壤共14905.2m3。本次效果评估共采集含有机污染修复后土壤样品33个(含5个平行样),并且施工单位转运前对已修复后的土壤委托具有CMA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采样自检,本次效果评估同步引用其检测报告。
(3)潜在二次污染区
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相关要求,修复工作完成后需要对潜在二次污染区域进行采样布点。本项目土壤修复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包括:疑似污染土壤暂存区、废水处理区域、洗车区域、车辆临时运输道路以及修复过程中污染物迁移涉及的区域以及其他可能的二次污染区域。本次二次污染区域采样数量为28个(含3个平行样)土壤样品。
(4)废水处置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基坑废水、洗车废水等,该部分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外排前需要对其进行监测。根据场地施工布局,在污水处理后清水池内设置1个监测点。由于本项目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之后的施工废水统一收集储存到清水池,在清水池间歇外排。在废水外排前,由监理单位旁站,施工单位按批次采样,效果评估对其进行抽样监测。共采集一个废水样品。
(5)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5-2018),污染物指标应采集4个批次的数据,每个季度采样一次。结合风险管控措施布置,在风险管控范围上游、内部、下游,及可能涉及潜在二次污染区域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根据本地块特点(本地块地下水流向为自东北向西南方向),于地块北侧上游布设2口监测井、南侧下游布设4口监测井,红线范围内布设5口监测井。
(6)多项抽提区域效果评估
根据变更后的修复技术方案,地块东侧污染土壤采用多相抽提的方式进行修复,需对修复后的土壤进行采样监测(样品加测10%的平行样)。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治理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的要求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
根据效果评估监测结果,对风评阶段构建的概念模型进行更新,修复竣工后,地块已无目标污染物,无暴露风险,满足未来规划用地的环境要求。
四、效果评估结论
本项目治理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清理、含有机污染土修复、多相抽提、废水处理、安全填埋协同处置等工程,有效地清运、处置了项目的污染土壤。
本项目治理修复工程建设前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及其它措施已基本按备案的修复技术方案的要求落实,达到修复技术方案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管理要求。本项目按照修复技术方案要求施工,工程量均达标完成,各主控项目均达到有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工程实体质量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实际完成工程内容与施工设计方案也基本相符,工程完成后的现场清理情况较好。
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效果评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有资质检测单位对基坑清理土壤样品、修复后有机污染土壤、多相抽提区域、潜在二次污染区、废水处理站暂存清水池废水以及风险管控地下水样品检测表明,各项目标污染物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各项环保措施基本落实,达到预定的修复处置效果和环境保护目的,未造成二次污染。
地块北侧上游布设2口监测井、南侧下游布设4口监测井,红线范围内布设5口监测井,每个季度共11个地下水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将检测结果进行逐一比对,在监测期内,场地内、外地下水风险管控目标污染物浓度整体呈下降趋势,本地块风险管控措施有效,且达到了风险管控目标的要求。
工程竣工后,经效果评估单位采样分析,本地块修复范围内基坑坑底清理效果达到了修复效果。地块红线内的污染土已全部清运完成,达到了修复目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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