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我市现行人才落户政策,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通知》明确,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柔性人才)可直接落户。在我市创办企业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直接落户。
50周岁以下,海外留学专科毕业生可直接落户。
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等级)或初级职称,以及对应初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才可直接落户。
毕业2年以内的统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直接落户。
此次优化我市现行人才落户政策,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不断强化海口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
《通知》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来源 | 海口日报
审发 | 南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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