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 | 公安机关撤案背后的秘密

学术   2024-11-28 16:10   天津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每天都在被各种新闻和故事轰炸。但是,有些事件,因为其复杂性和敏感性,往往被隐藏在公众视野之外。今天,我们要探讨的就是这样一种情况——公安机关撤案。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程序,更是一个关乎正义、公平和人性的深刻话题。


      想象一下,一个犯罪嫌疑人在铁窗后等待审判,突然有一天,他被告知案件撤销,他将重获自由。这听起来像是电影情节,但实际上,这是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法律现象。那么,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做出撤案的决定呢?


      在揭开这个谜团之前,让我们先问自己几个问题:撤案真的意味着正义的缺席吗?它是否给了某些人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或者,它其实是法律灵活性和公正性的体现?


      让我们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探讨这些问题。比如,在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中,由于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在经过长时间的侦查后,最终决定撤案。这是否意味着犯罪行为被忽视?还是说,这体现了法律对于证据的严格要求,确保了无辜者不会被冤枉?


      再比如,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意外死亡,公安机关不得不撤案。这是否意味着正义无法实现?或者,这其实是对生命终结的尊重,同时也是对法律程序的遵循?


      现在,让我们更深入地探讨公安机关撤案的标准和程序,以及它们背后的法律逻辑和社会意义。


撤案标准



1. 没有犯罪事实的: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建立的基础——犯罪事实并不存在,那么案件自然无法继续。这种情况下的撤案,是对法律资源的合理节约,也是对事实真相的尊重。


2.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法律的目的之一是预防和惩罚犯罪,但如果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的危害不大,那么不将其视为犯罪,可以避免对个人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3.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律设定了追诉时效,是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确定性。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即使存在犯罪事实,也不再追究,这是对法律稳定性的维护。


4.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国家可能会发布特赦令,对某些犯罪行为免除刑罚。这种情况下的撤案,体现了国家对特定情况的考量和对法律灵活性的运用。


5.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生命是法律面前最宝贵的,当犯罪嫌疑人死亡时,案件自然终结。这是对生命终结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程序的遵循。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是复杂的,总有一些特殊情况,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的撤案,是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和正确执行。


撤案程序



1. 制作撤销案件报告:这是撤案程序的第一步,办案部门需要详细记录案件的侦查过程和撤案的理由,为后续的审批提供依据。


2. 报告内容:报告中需要包含立案的依据、侦查的结果以及撤案的理由和根据,这些都是决定是否撤案的关键因素。


3. 释放犯罪嫌疑人:一旦决定撤案,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同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4. 解除强制措施:对于采取的其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也应当立即解除,以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5. 处理财物: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该解除的解除,该返还的返还。


6. 告知相关方: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必须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确保信息的透明度。


7. 重新立案侦查:如果撤案后发现了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确保正义不会缺席。


8. 层报公安部:在特定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需要撤销案件的,应当层报公安部,由公安部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撤销案件。


小结


撤案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法律行为,它与我们的社会现象紧密相连。在一些情况下,撤案可能是对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确保更多的资源可以用于那些有充分证据和必要性的案件。同时,撤案也可能是对法律程序的一种保护,避免无休止的诉讼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更大的伤害。


撤案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程序,它还涉及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的权威性和效率性。每一次撤案,都是对法律体系的一次考验,也是对社会信任的一次维护。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仅是在处理案件,更是在处理人的命运。撤案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是重生的机会,也可能是深深的失望。对于社会来说,撤案可能是对法律信任的一次考验,也可能是对法律公正的一次证明。

“法律不是冰冷的规则,而是有温度的正义。”在撤案的瞬间,我们见证了法律的温度,也感受到了社会的复杂性。

那么,你如何看待撤案这个现象?它是法律的漏洞,还是司法智慧的体现?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让我们一起探讨这个法律和人性的交汇点。


律师简介

/
 Introduction




李坤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创始人

一级合伙人

专业领域:刑民交叉、刑事、建设工程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一级合伙人、监督委员会主席,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律协滨海新区律工委建筑工程委员会副主任,滨海新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曾获“天津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执业20年来,代理刑民交叉类案件、建工领域案件几百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先后担任滨海新区教体局、中建六局、中建八局华北公司、泰达发展等数十家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近几年专注政府官员、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和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参与起草《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系标准起草人,2002年6月颁发团体标准起草人证书。天津市首批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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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李  坤

排版 | 于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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