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张惠玲诊所违反《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等的规定,现依法予以撤销张惠玲诊所备案。撤销诊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3日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张惠玲诊所违反《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等的规定,现依法予以撤销张惠玲诊所备案。撤销诊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