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梅州电视民生820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二、被告人刘某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三、被告人胡某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四、被告人刘某均的儿子刘某达代为退缴的二十万元、被告人胡某宇的妻子邹某娜代为退缴的十二万元,返还给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
五、继续向被告人刘某兰、刘某均追缴违法所得652.8万元,向被告人胡某宇追缴违法所得170万元,返还给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