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台州滥用远光灯要开始抓拍啦!
为着力解决驾驶员滥用远光灯行为造成的夜间行车安全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台州交警在椒江区章安街道椒江大桥南侧路段安装了首套专门用于抓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的新型电子警察设备,并于10月15日上线。
新型电子警察抓拍采用了视频分析技术,通过识别车辆大灯光源、光斑和光照度等元素来确定车辆是否启用了远光灯。
这种专门针对滥用远光灯的新型电子警察在拍摄每组违法行为时的证据都由四张照片和一段视频组成,其中三张照片详细记录违法车辆由远及近驶向路口的不同瞬间,记录下其使用灯光情况形成滥用远光灯的证据链,第四张是一张特写照片,清晰显示违法车辆的车辆号牌,同时视频则是清晰记录了整个行车过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如何正确应对远光灯
(一)会车时,对向来车使用远光灯,自己可切换远、近光灯提醒对方;如果遇到对向车辆切换灯光照射自己,要注意自己是否无意间开了远光灯。
(二)面对自己的善意提醒,如果对方毫不理会,我们应将视线右移,尽可能避开闪光点,减速靠右行驶,谨慎会车。前方如遇路口或复杂路段,可靠边停车,待来车通过后再正常行驶。
(三)夜间行车,如果后车开远光灯,可使用“防炫目后视镜”,自动的打开开关即可,手动的需要在后视镜下方的小按钮切换一下。此外,也可轻点几次刹车提醒后车;如果对方不予理会,可靠边减速,等后车驶过后再继续行驶。
如果您是有车一族
请您正确使用远光灯
从自己做起
从今天开始
做一个文明驾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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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晚报新媒体
来源:台州交警
编辑:陈琦
校对:陈玲波 审核:杨芳 商务合作:1800686375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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