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一起违法广告案获评市市场监管局“十佳广告案例”

文摘   2024-12-17 17:35   上海  

为进一步发挥广告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执法办案能力,规范执法办案工作,今年12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第三届“十佳广告案例”评选活动。经申报推荐、案件初审和现场评审,区市场监管局参选的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获评“十佳广告案例”


案情简介


线索来源

本案是一起“案中案”,线索来源于一起商标侵权案件。日前,我局接到举报称,某公司销售的一款白酒瓶盖上使用了北大荒系列注册商标。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了一笔100元的抖音推广费。经查,最终在当事人微信视频号及抖音中查见了违法视频广告。



违法行为

当事人为宣传其所售白酒,通过微信视频号及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广告,广告中包含以下内容:

1.使用“中国工农红军”及“中国工农红军军旗”等内容,并在上述内容出现时使用了“它们历经层层工艺,就像他们历经千辛万苦,只为最后的相聚”等广告用语;

2.出现饮酒、碰杯动作;

3.使用“不宿醉、不上头”等广告用语,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案件定性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第二十三条“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出现饮酒的动作”、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本案的查办对部分意图利用人民群众爱国拥军热情、借军队形象进行营销的商家起到了震慑作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秩序贡献了积极作用。



供稿:网络广告科、朱泾所

责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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