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业务,先花800元买软件……行业协会能这么干?

文摘   2024-12-15 18:08   上海  

老郑夫妇经营着一家小照相馆,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照相馆生意逐渐减少,便萌生了拓展业务拍摄某特别人像采集的想法,多方打听后向行业协会递交申请材料时,却得知必须先交800元软件费,申请材料才能往上递,老郑夫妇不禁疑惑,这到底合理吗?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件,反映当事人上海某行业协会涉嫌利用行政机关授权委托事项违规收费。

据查,当事人是依法予以登记的社会团体,主要负责参与摄影行业管理,开展摄影培训、交流,举办摄影展览等业务。2017年,当事人接受上海某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申请拍摄特别人像采集的摄影门店进行行业管理。所有想承接拍摄业务的摄影门店须通过当事人开展的资质审核与培训,统一由当事人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在此期间,当事人借“受委托”名义,与上海某数码图像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由该公司提供自主研发的照片专用处理软件,先以人民币800元每套的价格销售给摄影门店,后双方再以人民币400元每套的价格结算分成。至案发,当事人共计开展了9批会员单位摄影培训会,涉及当事人会员单位288家,当事人共收取软件费用共计人民币212000元,获利人民币96240元。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代行政府委托事项中搭车收费的行为,违反中办发〔1993〕18号《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中“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服务,强买强卖,搭车收费,从中谋利”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所规定的实施不正当价格的行为。

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未退还部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亮点

行业协会在自律管理、服务市场、沟通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企业与政府桥梁,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发挥着“市场支持”和“市场补充”的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行业协会违规收费,蚕食企业的利润。本案聚焦涉企收费的堵点问题,为办理同类行业协会违规收费案件提供了借鉴,有力地保护了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供稿:黄浦区市场监管局

转自:上海市场监管

金山市场监管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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