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市民书
全县群众、朋友们:
春节将至,为营造祥和、文明的节日氛围,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污染,使我们生活的家园空气更加清新、环境更加舒适,在此,我们要求广大市民朋友,在县城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禁止时间:县城禁燃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元旦、春节期间(2025年1月1日,1月28日-2月8日)加强管控。
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县城周边的未列入禁燃区域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实施限放管理。
禁止区域:东至武平二级路武宣县莲花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西至八宝坳路段(白云石加工区路口),南至港务码头,北至华侨砖厂围成的区域。
二、处罚规定
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庆典活动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图
审核:陆原令
终审:苏文积
监制:林童军
投稿邮箱:wxxw5217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