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口头立案,当场调解化借款矛盾

政务   2024-10-24 16:30   吉林  

近日,敦化法院官地法庭依法受理一起当事人以“口头”方式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并在立案当日组织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用法律手段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李某与肖某本是朋友关系。多年前,肖某因妻子治病急需用钱,向李某借款38100元,并约定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索要无果,遂计划起诉肖某。在李某前往官地法庭咨询起诉事宜途中遇见肖某,便将肖某一同带至官地法庭。

双方到达官地法庭后,法庭干警随即向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考虑到原告李某文化程度不高,书写起诉状存在困难,法庭干警在遵循立案登记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下,立即为当事人制作口头起诉笔录及登记表,并经李某确认后签名捺印,当场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

随后,承办法官询问肖某意见。肖某认可了欠款事实,也同意进行调解。经法官释法明理,肖某同意支付拖欠的借款,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与肖某握手言和。

此次通过口头立案、当场立案、当场调解的方式,高效便捷地化解了这起朋友间的借款纠纷,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也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良好的示范,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近年来,敦化法院持续优化诉讼服务流程,践行具有敦化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理好每一件司法案件,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司法温度”。

文字 | 郭云雷  图片 | 网    络

编辑 | 熊婧言  初审 | 古钰镜

复核 | 杨   琦

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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